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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三女生遭杀害奸尸 犯罪嫌疑人目前已被缉拿归案(2)

现场勘查时,徐海龙发现,女孩头部一侧地面上发现有些奇怪的感觉,但是肉眼没有看出任何痕迹。随后他通过技术方法还原,发现两枚指纹。徐海龙推测,这是凶手施暴时,双臂支撑身体时留在血迹之前,但是血迹已经不见了,指纹却仍然留下。

另外,勘查时徐海龙还发现,现场女孩尸体边留下一个便签小本,上面并没有血迹,很可能是凶手留下的。本子上,留有一个座机电话号码,经过辨认是该学校一个男生寝室的号码。此外,警方还在现场提取到一个带有灰尘的足印,在死者腿部发现不属于死者的几根毛发。

经过尸检,被害人阿秀是被人用刀割喉致死,死后遭到性侵害。根据现场采集到的足印、毛发、便签本、电话号码,警方很快找到了同校另一名大三男生孙某某。然而,经过调查,孙某某和阿秀虽然同样是大三学生,但两人并不相识,案发之前没有任何交集。

警方在孙某某的寝室内发现了一个日记本。原来孙某有写日记的习惯,并在作案后用回忆的方式,将作案的情况写进了自己的日记。

“回忆昨天:晚上7点左右,到图书馆还书,在之前自我脑中想要抓住机会(对了在上个星期特意买了手帕、绷带、刀子以强奸杀人用)在四楼又借了一本,在楼道里看到一个女生,没下手。之后点着烟,向第二教学楼走去。到二楼楼口又看见一个想下手,不知为什么还离开。到五楼走了一圈,没有合适的教室。往回走到4楼,416教室看见有一个女生坐在窗前,看看周围没有人,走了进去,一看就是她自己。身材不那么壮,反抗能力肯定差,我就在靠门的她那行中间座位坐了一会儿,想着是个机会啊。想了一下,走过去叫她站起来,我上里面,坐下之后……”

经过警方比对,足印、字迹等,发现孙某某日记的字迹与案发现场便签本上的字迹同一;采集孙某某指纹、足印也与案发现场发现足印统一。孙某某被确定为本案的犯罪嫌疑人。经过审讯,孙某某对犯罪行为供认不讳,交代了杀害被害人阿秀后进行性侵害的犯罪事实。

据阿秀的同学们说,阿秀是来自河南省的一个农村女孩,家境贫寒,平日里生活异常简朴,学习却很刻苦。胆子比较小,从不得罪人。直至被害时,阿秀脚上穿的还是城市中非常少见的内色绒面绣花布鞋。

这样一个文弱的女孩竟然被残忍杀害。显然,孙某某是经过预谋后行凶,但目标并不明确,只是与被害人阿秀遇到,符合自己假设的作案条件后,实施犯罪。孙某某来自北票市,也是农村家庭走出来的孩子。在同学们眼中,孙某某有时候思维奇怪,经常说一些同学们听不懂、无法理解的话。

为何犯案,孙某某的说法依然让人无法理解,他说自己经常幻想出来有人暗示,之后自己研究催眠等问题,觉得自己年龄不小了,想破掉自己的处男之身,并且谋划实施犯罪已久。

法医笔记:现场勘查中,勘查方案要细化,实地勘验要细心,采痕取证要细腻,既要重视宏观的痕迹物证,又要注意对微量物证、细小痕迹的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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