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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企恶意逃废债成难题 金融机构联手打击恶意逃废债(2)

开发银行业失信人信息公示系统,并争取在2017年5月底前试运行,进行持续维护,供会员单位使用。《意见》指出,针对逃废金融债务行为要严厉打击。“钢铁煤炭去产能过程中,一些地区和企业借转型、转产之机悬空金融债务,或通过转移、出售企业有效资产逃废金融债务,或不尊重金融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组织破产逃废金融债务。”

对于这种借机逃债的行为,银监会要求各级银监局要组织银行业协会、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金融债权管理,及时制止逃废金融债务行为,并向地方政府报告。对于拒不纠正的企业,组织实施停止贷款、停止结算等制裁措施,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通过失信惩戒机制实施联合惩戒,切实遏制逃废金融债务行为。

事实上,解决逃废债的问题,银行一方的力量稍显薄弱。严格来说,逃废债是一种民事违约行为,有履行能力而不尽力履行债务的行为就是逃废债。一般的逃废债行为是民事纠纷,严重的恶意逃废债行为可能涉嫌犯罪的,就需要公安机关介入打击。

中国银行一名信贷员就告诉记者,“虽然银行每一笔贷款都有若干签名背书,但是如果出了问题,信贷员的压力无疑是最大的,只有天天跑企业盯着,效果甚微。”据记者了解,目前浙江地区已经组织金融机构签署《合作公约》,以集体的力量对抗逃废债。

《合作公约》涉及联合惩戒对象、措施、工作准则、监督与制约等五部分内容,主要针对转移资产、妨害执行、逃匿跑路、变换主体、虚假诉讼、虚假担保等十二类逃废债行为当事人开展联合惩戒。确立了停开账户、限制支付、停办贷款、停办信用卡等四大惩戒措施。

并依托浙江银行业联合惩戒逃废债行为信息平台,实现了逃废债行为信息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实时互通、全面共享和日常使用,旨在浙江银行业业内可以实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在横向层面,浙江推动实现银、政、法三方联手。

搭建部门对话平台,推动出台相关办法,解决债权维护瓶颈和顽疾。在纵向层面,强化监管、协会、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有效联动。温州、绍兴等部分地市银行业开展了联合惩戒逃废债工作机制的先期探索,共涉及贷款金额37.21亿元,其中有4.54亿元贷款已取得明显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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