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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救活引产男婴送人 救了孩子却被判刑(2)

警方不立案孩子要不回母亲找媒体曝光

事后丽丽感慨,如果不是一位有正义感的村民报案,她可能一辈子都不知道自己的孩子还活在世上。两天后,赤峰市阿鲁科尔沁旗公安局双胜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称当地居民温某家有一名来历不明儿童。

公安局经过调查,确定了孩子的来源和生母情况,同时请赤峰市红山区分局协助调查。引产后的第三天,丽丽接到阿鲁科尔沁旗警方通知,她引产的孩子还活着,现在在阿鲁科尔沁旗。

11月10日,丽丽应警方要求,和哥哥、母亲一起到300多公里外的阿鲁科尔沁旗公安局,配合警方做了笔录,并做了DNA亲子鉴定。

引产下来的孩子居然被拐走了,丽丽和家人去医院讨说法。但到了医院,医院院长坚持称孩子不是被拐走的,而是被一名护士抱走的,送给亲戚了。笔录录完后,警方没再给丽丽答复。他们去公安局问,办案警官只透露,孩子在当地一个镇上。

丽丽说,这时她发现警官的态度有了明显的变化,之后再打电话发短信,警官都不回复了。丽丽只好和家人找赤峰市卫生局、赤峰市计生委,还到赤峰生殖健康专科医院所在的红山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报案。丽丽说,单位之间相互推诿,公安局不予立案。

红山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副大队长张某受指派负责协查此案,并掌握了男婴被拐的事实情况。12月18日上午,他和法制大队副大队长张某某商议,决定不予立案。当日下午,张某向分管刑警大队的副局长石某汇报,石某同意不予立案。

之后,张某安排人员制作呈请不予立案报告,以没有犯罪事实呈请不予立案。19日上午,张某等人向丽丽送达不予立案决定书。丽丽申请行政复议,张某某接待并受理。12月25日,张某某向法制大队长刘某汇报,刘某确认不予立案。刘某向分管领导郭某汇报,郭某提议上局长办公会讨论。12月26日,红山区分局局长梁某,纪委书记郭某,刘某、张某某参加研究,会上作出维持原不予立案决定的复议意见。

丽丽在接到复议决定后感到不能接受,投诉到央视《焦点访谈》。2014年1月6日晚,《焦点访谈》作出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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