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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有望迎首修订 主要确立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2)

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召集人张穹表示,各行各业充分竞争,引进竞争机制,应该是竞争政策的第一要义。而第二大要义,则是公平竞争。《反垄断法》就是为了保护和鼓励公平竞争而诞生的。

“市场经济要充分发挥竞争机制的作用,要确立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时建中表示,现行的《反垄断法》在这个意义上是有缺陷的,因为它建立的是一种事后审查机制。例如国家发改委和工商总局处理的案例,都是在垄断行为发生后再进行执法调查。因此,该法的修订首先是建立事先的审查机制,要把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加入到《反垄断法》中,以法律的形式将其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

此外,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明确提出将“进一步破除各种形式的行政垄断”。但是,近年来执法部门针对行政垄断的执法数量有限。对此,时建中表示,相关部门针对行政垄断执法的难度很大,《反垄断法》对此的力度也不够,它没有把行政垄断纳入到执法框架体系内。因此,此次修法对于这方面必须要形成相关的法律制约。

值得一提的是,《反垄断法》的修订也引发了企业和市场机构的密切关注,各机构纷纷提出建议。阿里研究院在近期的一份研报中就提出,现行反垄断规则主要用于解决工业经济时代的竞争问题,用于解决数据经济时代的竞争问题则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和滞后性,因此建议大力加强反垄断规则不适应互联网经济特点方面的研究,并进行及时调整。

与此同时,互联网企业也应加强对《反垄断法》和互联网经济的研究,增强守法意识,加强内部合规性审查,在禁止垄断协议、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控制等各方面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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