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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VC价格垄断引关注 背后竟是个“隐形”价格共同体(2)

如2016年7月,相关氯碱企业在“联合体领导交流”微信群中提议,从8月1日起统一提高PVC产品销售价格50元。英力特公司回复:“执行”。2016年9月,相关氯碱企业在微信群中再次公布《PVC价格执行表》,明确约定了各区域及出厂自提最低限价,英力特予以回应支持。

英力特还将上述垄断协议在经营中予以实施。据调查,在2016年7月达成垄断协议后,英力特将销售给上海某公司的PVC单价从5250元提高至5400元,涨价150元;将销售给安徽某公司的PVC单价从5525元提高至5875元,涨价350元。

在达成2016年9月的垄断协议后,英力特将销售给山东某公司的PVC单价从5650元提高至5900元,涨价250元,将销售给河北某公司的PVC单价从5600元提高至5950元,涨价350元。经查证,这些调整后的销售价格或涨价幅度与垄断协议约定一致。

据此,国家发改委认定,英力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属于达成并实施“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垄断协议的违法行为,严重排除、限制了PVC产品的市场竞争,损害了下游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国家发改委责令公司立即停止该等违法行为,并依据公司2016年PVC产品销售额7.9亿元处以1%的罚款,计791万元。

天原集团的违法情形与此类似,依据其2016年PVC产品16亿元的销售额,国家发改委对其罚款1600万元。另外,金路集团子公司金路树脂也因同样违法情形遭到处罚,罚款额度为102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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