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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质押新规推出 助树立业内风险控制导向的业务观(2)

新规明确提出,股票质押融入资金应当用于实体经济生产经营,不得用于淘汰类产业、新股申购或买入股票。有券商相关业务负责人介绍,在实际业务运行过程中,一些牛散操作的股票不是两融标的,但是可以通过质押加杠杆。通过控制质押资金的投向,可以有效地规避在托管券商的融资,但是没有办法规避转出资金在其他家的加杠杆。

针对这一实务问题,有业内人士表示,在互联网时代券商很难做到对资金最终用途的实时监管,但可以通过建立追查制度来实施。比如一旦发现融资方使用融资资金违规的情况,券商可以按其违规处理,要求其立即还款。

有利券商业务健康发展

总体来看,券商相关业务负责人普遍认为,新规有利于股票质押业务健康发展。德邦证券融资融券部总经理高伟生表示,新规明确质押率不得超过60%,并予交易所根据市场情况动态调整的权限,并根据券商分类评价对自有资金融资规模进行控制,约束了证券公司股票质押业务的竞争从风控条件的竞争转为综合金融服务能力的竞争。

据了解,2015年以来质押业务作为增长最快的业务,大量的中小券商质押业务规模快速增长,存在部分激进券商敢于以高质押率、高比例、单票规模大的竞争模式。限制质押比例和管控自有资金规模,促使证券公司更为关注自身业务的稳健性。

高伟生表示,从业务发展的角度看,风控条件的竞争不是股票质押业务的本质,证券公司给融资人提供综合金融服务,比如减持、行业并购、再融资、产业融合等金融服务,质押业务只是服务上市公司融资的基本手段,更好地服务融资人的主业,是市场健康发展的根本。

东吴证券信用业务部总经理寇建勋向记者表示,新规从防止资金脱实向虚,防范金融风险等角度出发,有利于股权质押业务规范化发展。他同时认为,监管层采取“新老划断”的温和方式,充分考虑到对市场可能造成的影响,也意味着目前政策的出台越来越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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