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更加开放投资环境 将允许金融等领域放宽外资准入(2)
利用外资是我国对外开放基本国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互利共赢开放战略的成功实践。为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今年以来发改委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出台综合性政策措施。国务院先后出台了《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关于促进外资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明确了新形势下积极吸引外资政策导向,提出了40多条具体措施,受到国内外广泛好评。目前,各地区、各部门正在积极贯彻落实。
二是进一步放宽外资准入。今年7月实施的新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将限制措施减少近三分之一,提出了全国范围实施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原则上实行备案管理,不得限制外资准入。在此基础上,自贸试验区进一步扩大了开放试点。今年下半年,还将在金融、新能源汽车等领域进一步放宽外资准入。
三是促进内外资企业公平竞争。对外商投资企业同等适用产业支持政策和创新支持政策,按照统一标准审核业务牌照和资质申请,给予内外资企业公平机会参与标准化工作,促进公平参与政府采购招投标,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内上市、发债。
四是优化利用外资结构。为外商投资先进制造、高新技术、节能环保、现代服务业等领域提供各类支持政策。今年2月发布的新版《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扩大了中西部地区鼓励外商投资范围。
下一步,发改委将会同各地区、各部门深入落实这些政策,继续推进放宽外资准入,简化外商投资管理程序,支持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特大城市率先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力度,构建更加开放、公平、便利的投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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