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行赔付制度成果显著 开辟了投资者权益保护的新途径(2)
以首次尝试先行赔付的万福生科为例,短短60天内接受赔偿的适格投资者账户达到12756个,接受赔偿金额1.79亿元,占应赔偿金额的99.56%。而欣泰电气先行赔付第一阶段申报的40天内,适格投资者有效申报人数11524人,有效申报金额约2.37亿元,占比分别达94.49%、99.18%。
全程电子化技术平台提升赔付效率
先行赔付过程中,涉及赔偿的投资者人数动辄高达数万至数百万,如何及时、有效地收集投资者赔偿意愿并将赔偿金额准确无误的送达投资者,是先行赔付实施过程中的一个难点。为准确、高效的推动落实投资者先行赔付,深交所克服重重技术障碍,立足长远、反复论证,在现有交易、结算系统上,利用深交所网络投票系统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结算业务系统,最终创建了全程电子化创新技术平台,实现了投资者赔偿意愿申报与获取赔偿金的全程电子化、自动化。未来应对此类赔付时,全程电子化技术平台可快速提供服务,无须重复开发。
新的电子化平台,能够有效对投资者身份进行识别和认证,确保精准计算到每一名适格投资者,保证赔偿资金准确无误发放到位,同时还能全程记录和解协议签署、资金确认及划转等过程,防范和解过程或赔付无效,并且针对信用账户、注销后新开户等特殊情形,采取特殊处理流程,防范主体不清晰带来的法律风险,大大降低了投资者的赔偿成本,提高了赔偿效率。
如大庆联谊投资者赔偿案,通过民事诉讼方式赔偿490名投资者损失,耗时5年,获赔率仅有56.5%。而海联讯投资者赔偿案,通过大股东出资设立专项基金的方式先行赔付投资者损失,通过新电子化平台在2个月内,最终赔偿人数9823人,获赔率达98.81%。
开创赔偿和解并重的纠纷化解途径
因上市公司欺诈发行等而遭受经济损失的投资者,如果选择接受先行赔付,即意味着愿意达成和解,自愿将对相关责任人要求损失赔偿的权利转让给基金出资人,自身不再向该事件的责任方索赔;如果选择不接受先行赔付,投资者仍可以依照国家现行规定,通过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等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深交所积极推动的万福生科案例正是依据上述思路进行的首次探索。一方面兼顾了受损投资者与赔偿主体的利益,另一方面及时补偿投资者,极大克服了民事诉讼等救济渠道的耗时、举证责任繁琐及维权成本高等问题。先行赔付制度开创了赔偿和解并重的纠纷化解途径,在现有法律框架下最大限度保护了投资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