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金融监管重要职责 监管部门的工作重点是监管(2)
三是关于补齐短板、化解风险。全系统要坚持“源头要严、纠偏要严、执行要严”的总体思路,切实推进从源头强化对保险业的风险治理,防范动机不纯的投资人进入保险业。要深化公司治理改革、深化产品管理制度改革、深化资金运用改革,切实推进行业发展纠偏。要完善监管处罚制度,细化处罚,坚持纠罚并重,切实推进监管从严从紧从硬。要强化外部监管协调。
自觉服从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的领导及其办公室的统筹协调,积极配合人民银行履行好宏观审慎管理职责,自觉加强与其他监管部门、相关部委以及地方金融管理部门的协作,筑牢全国一盘棋的金融“防火墙”。
陈文辉要求,要进一步推进“1+4”系列文件落地,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项任务打出的系列组合拳,发布实施以来取得了明显成效,全系统务必要进一步抓好贯彻落实。
积极稳妥处理突出风险隐患,通过摸清风险底数、严控市场准入、治理股东虚假出资、规范产品开发、规范公司投资举牌行为、严控流动性风险等一系列政策措施,控制增量风险,减少存量风险,坚决刹住风险累积蔓延的势头。针对重点问题公司,及时采取有针对性处置措施,维护公司稳定和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
陈文辉强调,当前保险业处于特殊而又重要的关键时期,保险监管责任重于泰山。保险监管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四个意识”,突出重点难点,推进监管重塑,坚守风险底线,确保保险市场安全稳定运行,强化责任担当,加快推进监管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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