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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龙突然死亡事件 揭赛龙法人代表代小权为何被抓(7)

来自2013年深圳海关缴纳的关税票显示,2013年共青城赛龙公司完税共计763万余元,税款上交中央金库。(注:税票抬头上名为怡亚通的公司,是共青城赛龙委托报关的代理公司。)来自2013年深圳海关缴纳的关税票显示,2013年共青城赛龙公司完税共计763万余元,税款上交中央金库。(注:税票抬头上名为怡亚通的公司,是共青城赛龙委托报关的代理公司。)

在这份深圳海关资料出现之前,控辩双方最大的争执在“逃税罪名”计算金额的方式上。其争议的核心是:地方政府“调库”的资金究竟算不算共青城赛龙公司的实际纳税款。

2、隐秘腾挪的税收“调库”算什么?

一直以来,为鼓励民企出口创汇,依据出口额所缴纳的税款,国家税务总局有出口退税的优惠政策。依据国家该政策,2010年至2011年,共青城赛龙巨大的创汇额度应获得出口退税额1.2亿元,该资金在共青城税务局的账上迟迟不退还给赛龙公司,一定程度截断了企业现金流。在赛龙公司反复追要下,税务局答复是:我们今年要完成任务,暂时这些钱先放在税务局账上。这些应退还的出口退税资金就作为赛龙公司以后的预支税款。

人为截留国家返还给出口企业的退税款,把这笔钱的名目转为该企业未来在当地预交的税款,最后将这笔退税款留在地方国税局账户上。这种做法,被共青城税务局称作“调库”。

“这种行为肯定不合法”,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理事、著名税务筹划专家朱鹏祖对钛媒体说。从税务局的工作职责和内容上,这也是重点检查重点处理的违法事项。税款及时入案入库,你入错了库,对税务局来说负有重大责任。预算花钱的时候是按照级库各自算各自的钱,入错了库相当于把该入这个库里的钱,放到别的库里去花,审计署查账的时候这也是重点。

朱鹏祖解释,“调库”一词属于财政体系用语,是转移支付的概念。严格意义说,税务局是没有权力“调库”的,面对地方政府和财政的时候,税务局仅仅是收款员的角色,没有“调库”一词。

企业出口退税是直接从国库里退税,不影响地方财政。走完手续就必须及时向企业退还。按照出口退税申报表格来看,当月申报的在次月就应该退还企业。实际上,由于财政资金的原因总会有一定程度的延迟,但一般来说也不会超过三个月。

“像本案这样的案例,之前我从未见过。”朱鹏祖分析,本案来看,“调库”1.2亿元退税额肯定不是税务局一家能干出来的事,必须有地方财政局的配合才能走完这个流程。出口退税的钱是中央库的钱,地方财政拿不到。地方财政局要把国库里1.2亿元截留地方库里去,必须通过国税局走几道“打出打入”程序,才能把1.2亿转移出来。

中央地方各是各的库,正常办理出口退税时,有一套审核机制。从税务局从财政系统有一个比对,比对完成后,有一个退库手续,钱必须要打到企业的账户上。但本案1.2亿至今没有打到企业账户上。

可流程上,税务局不能将该退税款拨到自己账上。朱鹏祖猜想,当地应该是虚拟了一个企业账户,退税款还是按退税的名义从国库里支了出来。地方国税务局将这笔钱打入了该虚拟企业账户中,然后再由该虚拟企业走了一个预缴税款的手续,最后该笔退税款再次从该虚拟账户上打到了地方地税局收缴税款的库里来。至此赛龙公司的1.2亿元就变成了地方正常的收税款,按照中央地方五五分成的原则,地方财政就可以拿走赛龙这笔1.2亿退税额的一半。

以上共青城国家税务局出具的“调库”证据,共青城法院一审法官没有采纳。对此朱鹏祖认为,共青城法院的一审判决意见中,关于“调库”证据认定不足的理由不充分。在地方国税局出具的“调库”证明的内涵和事实都没搞清楚的情况下。只是对“调库”一词做了名词解释,并没有结合调查和本案相关的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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