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 是金融工作根本性任务和主题(2)
第四,在我国目前实施的单一制的模式下,尤其是强调“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的背景下,一个地方政府即使可能发生违约,也往往会得到上级政府的救助,加大了“地方政府不会违约的”市场预期,使得信用风险较高的地方政府也能得到低成本融资,从而强化了软预算约束和债务扩张。
上证报:你认为近年来各种创新性的货币政策工具,如SLF、MLF、PSL等,也是造成地方政府性债务膨胀的原因吗?
马骏:这种说法是十分牵强的。这些货币政策工具,除了有一定的支持结构调整的意图之外,主要目的是为市场提供适度的流动性和调节市场利率。谁也无法判断,通过使用某个货币政策工具,降低了短期利率几个基点,就一定增加了地方政府的负债。更何况,其中一些工具是针对国务院要求的支持三农、小微和棚改等项目的,支持了实体经济的某些薄弱环节。
另外,近年来,许多地方债务扩张的主要方式是通过影子银行和PPP等模式进行变相负债,与银行表内贷款的关系已经弱化。
上证报:你认为应该如何解决地方政府过度负债及其导致的金融风险问题?
马骏:我认为,首先要从根本上改变地方政府追求过度负债的冲动问题,弱化地方政府追求负债的“理由”,并为整个经济的去杠杆、防风险提供基本的制度环境。
其次,加快开征房产税的步伐,将房产税做大,作为地方财政较为主要和稳定的来源,从而降低地方追求卖地收入和增加负债的动机。
再者,通过增加地方人大议程的透明度和公布包括隐性负债在内的地方资产负债表,强化地方人大对地方负债的约束力。地方立法设立的对显现和隐性债务的上限,必须得到执行。
最后,在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的前提下,要允许某些“区域性风险”得到释放,允许一些地方平台和地方国企违约,让资本市场正确地评估地方债务的信用风险,让风险很高的地方平台和地方国企借不到钱。
点击展开全文
↓ 往下拉,下面的文章更精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