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煤炭企业兼并重组 提升煤炭企业的综合竞争力(2)
七是通过兼并重组实现煤炭资源优化配置。煤炭资源实行集约开发,按照一个矿区原则上由一个主体开发的原则,推进矿区内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对不符合优化布局的煤矿资源,通过市场化的方式进行兼并重组,促进资源进一步向优势企业集中,提高资源利用率。
八是通过兼并重组提高煤矿安全生产保障水平。通过兼并重组引导安全保障程度低的煤矿加快退出,进一步压减煤矿数量,减少事故隐患。
九是通过兼并重组加快“僵尸企业”处置。坚持问题导向,从实际出发,对于因管理粗放、冗员较多、技术水平和劳动生产率低等原因暂时陷入困境,但具有一定发展潜力和重组价值的“僵尸企业”,支持实施兼并重组,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对于产能落后、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僵尸企业”,坚决停止各种不合理补贴,强化环保、能耗、质量、安全等执法约束,加快退出。
十是通过兼并重组实现煤炭产业的优化布局。统筹资源禀赋、开发强度、市场区位、环境容量、输送通道等因素,按照“压缩东部、限制中部和东北、优化西部”的要求,进一步降低鲁西、冀中、河南、两淮煤炭基地生产规模,控制蒙东(东北)、宁东、晋北、晋中、晋东、云贵煤炭基地生产规模,支持陕北、神东、黄陇、新疆煤炭基地通过兼并重组适度扩大规模,减少区内开发主体数量。中南、西南、东北等小煤矿集中地区,应以淘汰退出为主。
《意见》提出,支持兼并重组企业市场融资和资产债务重组。对符合条件的兼并重组主体企业,鼓励其通过资本市场和其他融资渠道筹集资金,对具备重组价值的企业进行兼并重组,并按照依法合规、平等协商的原则,与被兼并重组企业债权人确定债务承接的具体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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