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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中介机构现场检查全面启动 精准打击行动检查(2)

对此,通知要求各保监局要加强对类似业务模式的监测,并部署辖区内机构进行摸底和自查,坚决纠正和查处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汇总排查情况,及时反映问题。

第二,保险中介机构业务合规性检查。检查范围:各保监局检查保险专业中介法人及分支机构数量不少于15家,其中公估机构不少于5家;检查兼业代理机构数量不少于5家,其中银行类兼业代理机构不少于3家。现场检查主要针对2017年度保险业务经营情况,必要时可向前追溯或向后延伸。

检查重点:重点检查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是否存在下列情形:欺骗、误导消费者;虚构保险中介业务,虚列费用,虚列人员;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利用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或其业务进行保理、贷款、担保等不当融资;违规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涉嫌非法集资、传销等。

重点检查兼业代理机构是否存在下列情形:欺骗、误导消费者;未按规定对销售行为录音录像;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等。

第三,保险公估机构业务备案合规性检查。检查范围:北京、上海、广东、深圳保监局检查保险公估法人机构数量不少于10家,其他保监局检查保险公估法人与分支机构数量合计不少于10家。现场检查主要针对2017年以来备案开展情况。

检查重点:检查保险公估机构是否存在下列情形:备案时提交的公估从业人员信息、股东信息不真实;股东或合伙人出资资金不符合自有、真实、合法的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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