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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浮尸每年超200具 污染远大于垃圾(图)(4)

救援警力严重不足

据皋兰县公安局、民政局的介绍,浮尸中,以自杀者比例最高,意外落水者次之,身上有明显伤痕者少。此外,浮尸的成因也有着鲜明的时代印记。如,1962年,全国自然灾害严重,寻死现象较多;1963、1964年以后,全国开展“社教”运动,因经济问题出事的多;“文革”期间,有所谓历史问题的老干部和因男女关系问题的投河者众;到上世纪80年代,因家庭矛盾、工作压力投河以及畏罪自杀的情形逐渐增多;上世纪90年代以降,社会呈现多元化发展,下岗失业、病痛缠身、家庭矛盾、意外失足者不一而足。

曾有甘肃警务系统人士统计,20世纪末期,浮尸中自杀、失足、被杀者的比例分别为85%、10%和5%。自杀者中,八成为16至45岁的中青年,且多数为穷人。

此外,随着时间的推移和治安状况的整体改善,被碎尸、割喉、捆绑、装麻袋等凶杀痕迹明显的浮尸逐年减少。

兰州市皋兰县公安局治安大队队长肖振西透露,2008年至今,经该局处理的黄河浮尸也超过200具,且“几乎都是自杀的”。而这些,可能只是黄河兰州至小峡段浮尸总数的一小部分。

另据兰州晨报等媒体2009年的报道,兰州市水上派出所的统计显示,每年有近300人在黄河中结束生命,在4月至9月间,平均每月就有20具浮尸被打捞上岸。其中,“无人报警、无人认领、无线索源”的所谓“三无尸体”占到三成。

尽管无法统计每年新增浮尸的确切数量,但有数据表明,在1980至1997年的17年间,仅兰州市水上派出所打捞上岸的尸体即高达6500具。

综合早报记者走访了解到的信息,可以确认的是:从上世纪60年代始,有超过1万名浮尸漂荡于黄河兰州段,或者,更确切地说,游荡于兰州市区至什川镇河口村约80公里的水域。

“今年我救了五六个,基本都是放假在河边上玩的学生。”在兰州白塔山码头经营餐饮游船生意的雒元茂告诉记者,大量轻生者、落水者的出现,使得承担救援任务的兰州市水上派出所无力负荷,于是,他和沿岸不少水性好的百姓组成了义务搜救队。

早报记者了解到,兰州市公安局水上派出所前身为建国前兰州军管会接管的兰州水警,建国后,兰州水警的机构、编制几经变化,但由于浮尸问题长期存在,1980年,水上派出所正式挂牌成立,专责水上救生、打捞浮尸和抢险救灾等任务。

雒元茂称,目前,兰州水上派出所能够救援或打捞尸体的警力只有四五人,且年龄偏大、水性不高,出警速度慢,往往只能求救于义务搜救员,警方打捞上来的“基本上都是尸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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