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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后台实名制加强公民隐私 限制不了真话制裁得(2)

(二)省法院院长安东:确实有人在制造“注水民意”,干扰司法审判

安东:提出这样的建议,源于我们在工作中遇到了一些困惑。案件还在审理中,有的网民竟无端揣测,妄加评论,其实他,一不是当事人,二不了解案情,只能是道听途说,人云亦云,结果是妨碍了审判活动正常进行。我也到网上浏览,看看是怎么回事,结果发现“天边一只鸟”、“水中大青蛙”这样一些奇怪的名字在发帖跟帖。在网络上,确实有人通过炒作社会热点,制造“注水民意”,干扰司法审判。

面对网络侵权案件,尤其是一些匿名诽谤案,确认诽谤者的真实身份很难,网络的匿名发帖给公安机关破案带来很大难度,一般通过IP查找其上网的地方,去现场堵他。

更有甚者,利用网络散布和传播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制造混乱,如有些群体性事件就是通过网络煽动、鼓动引发的。

新颁布的《侵权责任法》第36条虽对网络用户和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予以了明确,但在网络匿名的情况下,网络服务提供者屏蔽、删除网络侵权信息仅能防止影响扩大,却难以有效从源头上防止网络侵权的发生。

(三)什么是后台实名制?

基于此,他们不约而同地提出了在网络上实行“后台实名制”。

盛亚飞:人们越来越清醒地认识到,互联网已经远远不止是一种媒体了,它已经成为了一个网络社会,每个社会成员身份的认证是一个基本前提。现实社会公民言论自由受法律保护,但也绝不允许随意侵犯国家安全和他人的合法权益。网络社会作为现实社会的延伸,社会成员身份的确认应同样受到法律的制约。

多年实践证明,仅仅依靠行业号召和网民自律显然不能解决网上诚信和责任问题,必须以法律方式保障互联网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因此,实行网络实名制立法已经刻不容缓。立法中,可以借鉴韩国经验,规定采用“后台实名,前台选择性实名”、“有限实名制”等方式;为保护未成年人个人信息安全,对未成年人实名制应做出特别规定;还应明确规定网站保密责任并加大对网站泄密行为的处罚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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