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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生子不算超生?明年1月1日正式实施(2)

2011年深圳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6505元,夫妻双方为73010元,三倍为219030元。换言之,明年起在深圳超生一个子女,罚款数额为219030元。被征收人上年度实际收入高于本市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对其超出部分还应当按照超出部分的二倍加征社会抚养费。

《条例》还规定,未婚生子不算是超生,但要征收社会抚养费。“未依法办理结婚登记而生育第一胎且自生育之日起60日内未补办结婚登记手续的”,对男女双方分别按计征基数征收社会抚养费(以2011年深圳人均可支配收入36505元为计征基数,夫妻双方为73010元),符合再生育政策规定,未经批准怀孕第二胎的生育时仍未补办审批手续的,也要按计征基数征收2%社会抚养费(7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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