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洁员仅因琐事积怨导致举刀砍死同事(3)
随着审判的进行,朱红青的情绪越发激动。开始时,朱红青经常以“我不识字”、“我啥也不懂”来回答法官和公诉人的提问,而到了举证阶段,对于公诉人出示的公安人员、医护人员以及现场勘验和鉴定结论等证据,朱红青均表示不承认,并称:“假的,他们说的那些都是假的,作假证。”
检方认为,朱红青犯罪性质恶劣,后果严重,建议判处其死刑。最后陈述阶段,朱红青又花费了两分钟的时间陈述了自己和李某平日的矛盾后,哭诉道:“我拿良心讲,我不想杀她呀,是她一直不容我呀。”
“我认罪。”朱某在法庭上承认了公诉机关的指控。据她说,她与被害人是同一单位的保洁员,但被害人总是欺负自己,几次产生冲突。事发当天,朱某进屋看见李某躺在床上,于是临时起意,抓起一把刀朝被害人脖子砍去,致其死亡。李某某前来劝阻时,也被砍伤。
单位自称不承担责任
昨天,李某的家人将李某供职的保洁公司作为刑事附带民事的被告,要求其和朱红青一同承担赔偿责任。保洁公司的一位主管曾作证称,知道李某和朱红青平日关系不好,二人都曾找领导告过对方的状。
李某的家人认为,保洁公司明知二人产生矛盾,但没有及时解决,才导致了惨案的发生。对此,保洁公司的代理人表示案件并非在工作时间发生,公司不存在管理失当,且公司在事发后已为李某家人垫付了一定的费用,因此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此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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