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恋大学生致信百名人大代表应:同性婚姻立法未成熟(3)
朱列玉表示,我国同性恋群体有一定数量,他们的合法权益需要得到法律保障,“目前社会对同性婚姻立法的需求肯定是有的,但有立法需求并不表示应该马上立法。”朱列玉表示,同性婚姻立法目前还面临一些障碍,如我国传统文化对同性婚姻的排斥,以及所涉及当事人及双方家庭的人身、财产、社会等一系列关系的重新调整,“立法必须具有前瞻性,所以在立法前,需要做详细调研先行试点工作,比如,‘同性伴侣’具体哪些权益受到了侵害、哪些权益需要得到保护,以及如何在个人权益和社会认同之间进行平衡。”
“总的说来,我认为目前我国同性婚姻立法的条件尚不成熟。”不过,朱列玉建议,可以循序渐进地推进工作,正如他在2010年广东省人代会上提出的政府工作建议那样,“可在广东率先试点,由政府对具有民事关系的‘同性伴侣’登记,以此来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通过试点同时也是为下一步立法提供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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