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警匪勾结杀人 制度只是做样子?(5)
可是,立案又怎样?
2012年3月27日,陈信滔等来了福州中院的民事裁定书。
中院认为,陈信滔18辆汽车和办公用品等财产,依然处于刑事追赃程序,“陈信滔没有证据证明追缴或者退赔程序的救济已穷尽而其损失无法弥补”,所以其赔偿申请不合法。另外陈起诉的因三年无罪羁押造成的停业间接损失,不属于民事赔偿范围。
陈信滔的律师林洪楠说,“法院在玩文字游戏,陈信滔的车被抢12年了,一般的车10年报废,这个损失无法弥补还需要证据证明吗?”
对于陈信滔来说,这个判决结果与2004年他刚打官司时判的一样,“8年官司,回到原点。”陈信滔感慨。
他于是继续上诉到福建高院。
“我顺不下这口气”
目前,福建高院的审限已到,但判决还没下来。陈信滔时不时会给审判法官打电话。如果遇到态度很好的法官,他的心情会好很多,哪怕对方给他带来的是一个坏消息。
从2001年到现在,从看守所的证明到最高法的裁定书,每一份法律文书都被陈信滔小心翼翼地嵌入塑料膜中。他翻阅着这些文书,就像翻阅那些年久的照片。
他现在住的房子很安静。他先前两套有产权的房子,都因为上访需要用钱而卖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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