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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警匪勾结杀人 冤案何止千万制度害人权利更害人(3)

福州警匪勾结杀人,可是,立案又怎样?

2012年3月27日,陈信滔等来了福州中院的民事裁定书。

中院认为,陈信滔18辆汽车和办公用品等财产,依然处于刑事追赃程序,“陈信滔没有证据证明追缴或者退赔程序的救济已穷尽而其损失无法弥补”,所以其赔偿申请不合法。另外陈起诉的因三年无罪羁押造成的停业间接损失,不属于民事赔偿范围。

陈信滔的律师林洪楠说,“法院在玩文字游戏,陈信滔的车被抢12年了,一般的车10年报废,这个损失无法弥补还需要证据证明吗?”

对于陈信滔来说,这个判决结果与2004年他刚打官司时判的一样,“8年官司,回到原点。”陈信滔感慨。

他于是继续上诉到福建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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