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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叔侄冤案终得雪 十年冤狱谁之过?(5)

“牢头”袁连芳两造冤案

十年来,张高平的哥哥张高发从未停止过为叔侄俩奔波申诉。他在给张高平写的信中说,“日子过的真快啊,我也老了不少,身体比以前差多了,但是头脑天天都忘不了你和辉……你不要担心,我一直都在努力……”

在狱中,张高平也努力进行劳动改造,寻求启动再审的希望。但他拒绝减刑,坚持不上光荣榜,因为“只有犯罪的人才要你的表扬,表扬代表改造积极,这个东西真正犯罪的人才要你的改造。”

转机发生在2008年,张辉、张高平入狱5年之时,他们无意中在狱中看到一个已经服刑5年的所谓杀人犯无罪获释了,这个人叫马廷新。马廷新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自己的“自首书”是由一个“牢头狱霸”先代写,再逼他背会和抄写的。而这个牢头的名字竟然叫做袁连芳。

张高平至今记得,那是2008年7月上半月第十三期的《民主与法制》刊载的报道,因为判决书上有袁连芳这个让他熟悉的名字。这再次点燃他一直以来无法释怀的愤怒:“你打我、告我,我说我都能容忍。我最不能容忍的就是,你不能叫罪犯写好了逼我抄啊。”

尽管马廷新案发生在河南,而张高平张辉案发生在浙江,但叔侄还是很快向狱警反映。当时,石河子检察院的驻监所检察官张彪注意到了这个案子。在调取了张高平张辉案的判决书后,张彪觉得叔侄俩“犯罪的直接证据显得比较单薄”,他先后向杭州市检察院和河南浚县检察院发函,通过材料对于两个“袁连芳”的身份进行比对。

后来,根据杭州市检察院出具的材料,袁连芳于2001年5月因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被判刑6年。但耐人寻味的是,刑期2年以上罪犯依法需移送监狱服刑,但被判刑6年的袁连芳,在实际服刑的3年零8个月里,并无监狱服刑的记录,而在看守所的出入记录也前后不一,甚至无法查证。杭州市中级法院2004年8月25日作出的一份刑事裁定指出,袁连芳曾多次调派“外地”协助公安机关“工作”,完成任务成绩显著,准予减刑10个月,2010年就已经出狱。

记者曾经试图通过电话和家庭住址,联系袁连芳,发现他一个人独自住在几平米的房子里,墙上挂着他年青时的大幅照片。前两年他中过风,经常靠别人喂食。问及他做狱侦耳目的事,他拒绝做出任何回答,也不愿流露歉意,只回答说“我生了病,过去的事情不记得了,也不愿意想,因为不开心”。

得知袁连芳的近况,张辉表示,“这是他的报应。目前知道害了我跟马庭新,还不知道害了多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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