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被情人暴打 因丢脸将情人烧死(2)
庭审:被控故意杀人,未当庭宣判
近日,经扬州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盛某出庭受审。
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起,盛某与黄某建立并保持情人关系。9月13日中午,盛某与黄某两人在黄某家中吃饭、饮酒,后因经济纠葛发生争执,直至公安民警出警处理。盛某因被黄某摔掼致肘部、膝关节部位碰擦伤,就感觉丢脸,心生愤恨,遂拿走黄某家灶台上的一盒火柴,并扬言要放火报复。当晚9时许,一直在附近徘徊的盛某再次来到黄某住处交涉,因黄某拒不开门,引发不满,盛某明知黄某在住处休息,而点燃院落墙角垃圾堆里的胶布放火,至火势渐大,逃离现场。
经法医鉴定,黄某口鼻腔内有烟灰炭末附着,系生前烧死。经司法鉴定,盛某系轻度精神发育迟滞、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公诉机关建议,以故意杀人罪,追究盛某的刑事责任。
对于公诉机关指控的内容,盛某没有异议;对于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盛某辩护人提出异议,他认为,盛某没有杀人的主观故意,根据她的放火地点,以她的智力水平及认知状况,不能预知自己的行为会引发这么大的火,应当以放火罪追究刑事责任。
在经过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环节后,法庭宣布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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