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 生活

显示 收起

养老顶层设计方案已确定 全国统筹再一次“爽约”(2)

相关新闻:第三支柱或将打破养老金困局

“第三支柱并不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商业养老保险、人寿保险。”中国养老金融50人论坛秘书长、中国人民大学教授董克用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强调。

“首先需要明确一个概念,从国家税收制度的考虑,一二三支柱都应该是与税收有关的。而通常我们所说的商业保险、人寿保险并不享受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首先要从概念上明确区分。”

在“基金服务养老金第三支柱建设”专题研讨会后,应法治周末记者要求,董克用对于什么是第三支柱?为什么要建立?建立第三支柱将为退休人员带来何种利益等问题进一步作了解读。

董克用认为,针对目前中国大多数退休人员面临“未富先老”、企业与事业单位养老金差距过大不公平等现象,为更好地解决中国的“养老金困局”,让退休人员未来能够颐养天年,应尽快建立、完善“第三支柱”。

养老金体系“一支独大”藏危机

“我们企业员工的退休金少得可怜,眼睁睁的看着人家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金一长几百元,我们的退休金每年上调只有几十元。”河北某市医药企业退休员工孙女士向记者抱怨。

孙女士介绍,自己一开始工作就在该企业,工龄30年。2006年从该医药企业退休,到现在已经有十多个年头了,从一开始的700元,到现在每个月养老金2300元。

而曾就职于该市某国有事业单位的霍女士,同样是2006年退休,养老金每个月能拿到4200元。霍女士告诉记者,自己刚退休时养老金不到两千元,养老金每年都上调几百元。由于自己职称较低,拿到的退休金和单位其他人比,相对较少,稍多的每个月养老金能拿到6000元以上。

孙女士说,自己退休金这点钱需要省着花,如今房价猛涨,为了还房贷,子女压力也不小,不想给孩子增添更多的麻烦,所以能省则省。一些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老人,异地养老、外出旅游,她都不敢奢求。

“这种情况比较普遍,尤其是城镇职工,在退休后基本上是靠第一支柱(基本养老金)为主。”董克用介绍,我国现行养老金体系构架分为三个层次或者称为“三个支柱”,第一个支柱是政府主导下的基本养老金,保障的是国民基本养老安全,避免贫困。像孙女士这样的老人退休后依靠的仅是这一部分养老金。

第二个支柱是职业养老金。是由雇主主导的,由企业和职工双方缴费,完全积累,市场化投资运营。例如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现在仅有部分有实力的企业以及机关事业单位才有,大部分的企业并不具备条件实施。

第三支柱是个人养老金。这一支柱是个人自愿参加的养老金计划,该计划同样由政府给予税收优惠激励个人自愿参与,其目的在于为灵活就业者和较高收入者的养老提供更多补充。虽然到目前为止,个人养老金制度具体政策尚未出台,但总体来看第三支柱政策制度落地只是时间问题。

“二十多年来,随着养老保险制度的不断改革,打破了不同所有制的界限,所有企业按照统一的模式建立了以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模式,为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下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打下了稳固的基础。但我国目前的状况是"一支独大",第一支柱在养老体系中承担的份额过重,且养老金缺口过大,难以应对老龄化风险。”董克用说。

现行的基本养老保险(第一支柱养老)采取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统筹账户是现收现付制,而个人账户采取完全积累制,但在巨大的养老金压力下,个人账户基金被大量借支,导致个人账户的“空账运行”。

在《重构我国养老金体系的战略思考》报告中,董克用撰文指出,目前个人账户的空账规模持续扩大,由2004年的7400亿增加到2014年的3.5万亿元,还在持续扩大。

“从长远来看,长期倚重第一支柱是难以为继的。”董克用介绍,一些企业无论实际工资水平如何,在核定社保缴费基数时,以最低基数缴费,到了退休阶段养老金领取时与社会平均工资挂钩,增加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压力。且工资增长率持续高位,从而养老金给付水平持续增加,导致养老金债务上升。

现实情况,第二支柱较为疲软,占比较低。

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年底,全国企业年金覆盖不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加人数的7%,即93%以上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无法享有企业年金。

“第二支柱的困境主要和企业所要缴纳的社会保障费率负担过重相关。”董克用表示,目前企业负担比较大,养老保险需要缴纳20%,除此之外还有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企业“五险一金”缴费率有的达到50%。因此,在没有有效降低第一支柱缴费率的状况下,要求企业大力去负担第二支柱,不太现实。

“第三支柱”落地只是时间问题

民众对于养老金待遇水平提高的希望不断加码,而企业方面要求降低费率,此外还有养老金转轨遗留负债。在养老金问题上,政府面临着巨大的压力。

在这种状况下,只有多层次平衡发展,才能保证我国养老金体系的可持续性。董克用认为:“第一支柱的费率不降,第二支柱就成长不起来,调结构是一方面问题。此外还应该另辟蹊径,建立个人为主的个人养老金,三根支柱才能支持养老金体系可持续发展。”

第三支柱的概念并不是中国首创。董克用介绍,最初是由世界银行在1994年提出的“三支柱”养老金改革模式。其核心思想是:不谋求在一个养老金制度内解决老龄化带来的困境,而是通过不同模式的多个养老金支柱,共同应对。

董克用指出,第三支柱在政策上是畅通的,上世纪就提出要研究推出个人税延养老保险政策,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其进一步明确。2014年的新国十条提出适时推出个人税延商业养老保险,保监会2015年工作规划明确提出,年内在上海实施该项政策试点。但到目前为止,税延养老保险具体政策尚未出台。不过总体来看,第三支柱养老金制度落地只是时间问题。

根据国际经验,第三支柱的特点在于自愿和缴费可税前列支,董克用告诉记者,第三支柱也就是自愿性个人储蓄养老金计划,采取完全积累制,由个人自愿缴费,国家给予个人税收优惠。

董克用为记者举例说明:“相当于将工资税前先扣除1千元,放在一个特别账户中,累积最后在退休时再领取。由于这一千元是税前扣除的,可以享受税收减免,放在特别账户中可以增值,并且增值也免税。这些钱虽然每个月来看不显眼,但是几十年的工龄后,就是笔大数目。”

对于该个人账户中的资金管理方面,有专家指出,个人账户编码、缴费、领取等信息由全国统一的授权机构管理,也向个人账户统一提供经认可的投资产品。

“个人账户可以投资但首先应该以个人账户为基础,至于个人愿意去投资保险还是基金产品,是投资去向的问题。”董克用指出,“有人也把商业保险规划为第三支柱,我认为这是概念不清晰。”

“从国家税收制度考虑的话,一二三支柱都应该是跟税收优惠有关的。”董克用进一步介绍,第三支柱中,因为个人自愿缴费税前扣除掉了,直接进入个人账户。个人可以用这一部分税收优惠后的费用投资购买保险、基金等养老金融产品。但个人如果直接购买商业保险,并没有得到国家给的税收优惠政策。因此商业保险不应算入第三支柱中,或可以列为第四支柱。

“商业保险产品要求国家税收优惠可以不可以呢?”董克用指出,理论上可以,但众多的保险公司,上百种保险产品,实际操作起来较为复杂。因此第三支柱应以个人账户为基础,个人自愿缴费,至于个人愿意投给基金还是银行,购买什么样的产品,那是投资去向的问题。

“钱在个人账户中,直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只有这样,众多的金融组织为了征得市场才会竞争,产生更多、更好的金融产品,有了竞争才会让百姓受益。”

第三支柱助力制度公平

养老金双轨制,长期为舆论所诟病。机关、事业单位不仅在职时工资相对企业员工较高,退休后养老金待遇同样差别很大,这种待遇的差异显现出不公平。

董克用指出,养老金体系属于二次分配范畴,特别是基本养老金作为防止老年贫困的社会安全网和调节社会收入的再分配方式,必须以公平性作为制度设计的出发点。

在公平性方面,2015年,《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以及《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的出台,标志着双轨制最终被打破。文件规定公务员在今后也要缴纳相当于工资8%的费用,同时强调了个人账户可继承、建立职业年金制度等。

“双轨制的结束,这一步迈得的确不容易。”董克用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在第一支柱(公共养老金)部分已经开始缴费,逐步走向公平。但其养老金仍可能高出企业员工很多,主要是因为他们普遍有职业年金(第二支柱),而93%的企业员工并没有享受到。

第三支柱的实施可以弥补这种不公平,董克用在其撰写的文章中指出,第三支柱的个人养老金计划是定位于为那些自由职业者不能参加第二支柱养老金的补充,或者为较高收入者在第二支柱养老金之外提供一个额外的养老储蓄计划。该计划的参与完全由个人自己决定,不受雇主影响,自己为自己的养老提供筹划,也有助于减轻国家未来的养老负担。

“这种公平还体现在第三支柱和第二支柱的关联性上。”董克用指出,按照国际经验,如果企业为员工建了第二支柱,个人享受了税收减免政策后,在第三支柱里就不能享受那么多了,相反,如果个人没有享受到企业年金(第二支柱),在第三支柱就可以享受更多一些。

名词解释

个人税延型养老保险

个人税延型养老保险是指投保人在税前列支保费,在领取保险金时再缴纳个人所得税。由于在购买保险和领取保险金的时候,投保人处于不同的生命阶段,其边际税率有非常大的区别,所以个税递延对于投保人有一定的税收优惠,从而减轻投保人的税务负担,拉动个人购买养老险的需求,也是拉动内需的一个催化剂。(来源法治周末)

点击展开全文
↓ 往下拉,下面的文章更精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