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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产权到期要交多少钱? 部分高达几十万(2)

最近一个案例是福田区长城大厦

今年3月新浪乐居报道,福田上世纪80年代的商品房长城大厦一位业主向政府递交土地延期申请,成功把房屋土地使用年限从原来的50年延长到了70年。这套房屋面积是80.58平方米,补缴金额为44940元,平均每平米补缴了557元。业主后来挂牌710万卖掉此房。按710万房价计算,深圳住宅续期补缴金额大概是房价的万分之五左右。

上述四个案例,青岛、深圳和温州政府至少都认为土地期满续期是有偿的。

此外,还发现,各地政府续期缴费的法律依据都是《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而不是物权法。查找《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1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是有偿的。

不同之处仅在于,深圳、青岛续期收费依据是当地的“公告基准地价”,一般不过几百块、上千块,而温州执行的是“市场评估地价”,就是同类型的土地公开出让的价格大概是多少钱,续期费用远超深圳、青岛,因此温州这一事件被认为具有一定风向标意义,如果各地就此效仿,天都要塌下来了!

因此,这一消息被部分媒体解读为,楼市出现重磅利空,所有房东都只是一个长期租户,就不难理解了。

温州政府做法也和人民日报2016年1月份释疑“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怎么办”所述方法有异。人民日报当时给出了两个办法:1、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可以由房屋业主联名提出,补交土地出让金,这个价格应该低于同类的土地出让金的价格,类似于成本价和市场价的差额。2、根据规划需要,国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的,对业主进行相应补偿,用类似拆迁安置的办法解决。

而物权法没有明确说,《物权法》第149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没有说是“有偿”还是“无偿”。

这次温州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管理处处长张少清给的理由就是这样,他表示,《物权法》只规定了“自动续期”,但该如何续期,需不需要交纳土地出让金以及交纳标准都没有明确。在国家没有具体实施细则的情况下,目前我们基层国土部门只能参照国有土地出让的做法,先由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土地价格,根据单位地价或折算出楼面地价,算出总的土地出让金,重新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众说周知,内地城市土地制度是学习的香港,香港也存在土地期满续期问题。但发现香港土地期满续期原则是:免费续期、只交年租。香港《基本法》规定,新出让土地的期限一般为50年,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没有续期权利的土地经政府同意可再续期50年,无须缴纳一次性地价,每年只需缴纳应课差饷租值3%的年租金即可。

花了几辈子的积蓄,贷款刚还掉,土地使用期又到了!想想好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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