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土地只有70年使用权 土地续期要不要交钱吗?(2)
支持补缴:
温州国土局负责人:立法的滞后,使得基层国土部门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无法可依、无章可循.目前基层国土部门只能参照国有土地出让的做法,土地出让金,重新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原深圳国土房管局相关负责人:《物权法》并没有说明是有偿续期还是无偿续期,所以深圳现在适用的还是2004年颁发的《深圳到期房产续期若干规定》,据此是要补地价的。
反对补缴:
曾参与了物权法的制定的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法学教授孙宪忠表示:“自动续期”至少说明法律上并没有规定到期后收费,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应该无条件顺延。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是公民依照宪法、物权法所享有的基本权利。任何扩大、减少或限缩公民基本权利或者对公民基本权利附加条件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制定,都属于立法权的运用。这种涉及公民基本权利的法律,必须由全国人大制定,国务院和地方人大都无权就此立法,更遑论地方政府及其部门。
中央政府非正式非官方表态:
2009年3月23日,国土资源部官员就《土地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表态称,“不能说‘根据规定自动续期’,就代表满70年的住宅可能‘有偿’续期”。
2011年10月27日,国土部副部长贠小苏透露,有些出让期短的土地已经出现了续期问题,“已经到期的,我听说的,没有一例交钱。”
目前,全国人大、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和中国人民银行尚无官方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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