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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都有什么特点? 带你详细了解非法集资(3)

自查3

公司和产品的推介方式是否违规;

面向公众的宣传单、户外广告、电视、电台,甚至未设定特定对象的微信朋友圈和讲座,最新的《私募办法》规定这些媒介推广方式都是违规的。《募集办法》明令禁止的9种媒介渠道推广方式:

1、禁止公开推介或者变相公开推介;

2、公开出版资料;

3、面向社会公众的宣传单、布告、手册、信函、传真;

4、海报、户外广告;

5、电视、电影、电台及其他音像等公共传播媒体;

6、公共、门户网站链接广告、博客等;

7、未设置特定对象确定程序的募集机构官方网站、微信朋友圈等互联网媒介;

8、未设置特定对象确定程序的讲座、报告会、分析会;

9、未设置特定对象确定程序的电话、短信和电子邮件等通讯媒介。

承诺保本保息是一些销售私募基金的网站和线下理财门店常用的营销技巧,这种方式也被《募集办法》明确禁止。此外,《募集办法》中明确指出以下10条违规的销售行为。

1、推介材料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以任何方式承诺投资者资金不受损失,或者以任何方式承诺投资者最低收益,包括宣传“预期收益”、“预计收益”、“预测投资业绩”等相关内容;

3、夸大或者片面推介基金,违规使用“安全”、“保证”、“承诺”、“保险”、“避险”、“有保障”、“高收益”、“无风险”等可能误导投资人进行风险判断的措辞;

4、使用“欲购从速”、“申购良机”等片面强调集中营销时间限制的措辞;

5、推介或片面节选少于6个月的过往整体业绩或过往基金产品业绩;

6、登载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7、采用不具有可比性、公平性、准确性、权威性的数据来源和方法进行业绩比较,任意使用“业绩最佳”、“规模最大”等相关措辞;

8、恶意贬低同行;

9、允许非本机构雇佣的人员进行私募基金推介;

10、推介非本机构设立或负责募集的私募基金;

除了私募基金本身的乱象,第三方销售、互联网金融机构也普遍存在未取得牌照便销售私募基金的情况。

所以,对于不管是街边巷尾,亦或者高大上写字楼里的所谓高收益理财产品,各位小伙伴还是要留个心眼,小心被骗!

让我们在重温巴菲特对于三大投资原则:第一,保住本金:第二,保住本金;第三,谨记第一条和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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