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提取广州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提取有哪些条件?(2)
6、出境定居的;
7、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
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缴存余额的;
11、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积金提取所需基本资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三份);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代办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委托书);本人广州市内建行、工行、中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其中一家的银行存折或储蓄卡原件及复印件。
广州住房公积金提取资料调整:1、自2016年5月1日起,职工在广州市购买一手住房,且因税务政策调整不能及时取得购房发票的,在职工的购房合同已经上传至“阳光家缘”网站且可查询的前提下,职工可提供有效证明资料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首次提取时提供以下资料的复印件一份:经市(或区)房地产交易登记部门监证登记的购房合同、借款合同、房款收据(须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码、购房金额、详细购房地址,并加盖有效印章)。
3、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首次提取时提供以下资料的复印件一份(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经市(或区)房地产交易登记部门监证登记的购房合同、房款收据(须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码、购房金额、详细购房地址,并加盖有效印章)。
4、职工累计提取金额不可超过职工已经提供的房款收据或者购房发票的总金额,超过时需要补充后期房款的收据或者发票至银行前台补充扫描。二次及以上提取与其他情形的购房提取相同,仅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即可在银行网点前台办理,或者可通过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版)、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平台申请提取。
特别注意:单位办理的,需提供经办人及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集体提取明细表》及《住房公积金集体提取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