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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路数堪比邪教 一夜暴富当老板都是幻想(2)

“传销”反成保护衣

警方梳理近期打击的具有非法拘禁等雷同犯罪行为的传销组织,发现仅山西就有多个地市存在,已经处理的案件就有数十起,但都是按经济领域犯罪处理。“事实上已经跟传销毫无关系,传销反倒将真正罪名掩盖。”尧都区公安局副局长牛振林说。

山西华炬律师事务所律师任建荣介绍,1998年国务院出台《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首次提出传销行为违法的概念。2001年最高法通过批复形式,明确这种行为以非法经营罪定罪。2009年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从非法经营罪中剥离出来,作为独立罪名写入刑法修正案。“从此前对组织传销者难以入刑,变成了经济领域犯罪,这是传销的第一次质变。”

专案民警表示,目前,一些异地聚集式传销组织已经发生二次变异,从市场经济领域犯罪变成披着“传销衣服”的暴力犯罪集团,其侵害课题由市场经济变成人身安全,再次发生质的变化。

一是产品从经济道具变成“人”。“以前传销还有一个产品道具,现在是赤裸裸的思想控制,产品是‘人’,只要组织往下发展,控制的‘人’越来越多,自己就能出头。”尧都区公安局经侦大队教导员关颖说,按照他们的理论,在不受到任何打击,正常发展情况下,不出十年,将发展出遍布全国的百万下线。

二是手段从“骗”变成了“抢”。以前多是通过授课、洗脑后“卖东西”发展下线,现在则是依靠暴力手段绑架、非法拘禁,强势洗脑之后,进行诈骗等犯罪活动。

三是组织“戒律”极强,甚至发展出专门对抗打击的流程。“戒律”规定,组织成员没有人身自由,数年不与社会接触,各个寝室成员一两个月交流一次,防止熟稔。互相之间不准有金钱来往、谈恋爱等除“业务”之外的任何交流,只能互相举报、监督。

尧都区公安局刑警大队长张秀峰介绍,从目前侦查的情况看,有些“老板”层级的嫌疑人两年内都未曾自由出入过窝点,偶尔出入也仅限于理发、洗澡或者搬新家,一切活动均有专人监视。有些新人甚至长期吃喝拉撒均在寝室,不得到院内活动。与家人通讯有专人监督控制,只能报喜不能报忧,按设定台词回复。

为控制低等级人员,该组织每个寝室每晚安排有两到三名骨干成员专门陪睡看守,收走外套仅剩短裤防止逃脱,并由“寝室主任”每天将安排情况逐级报告。同时,该组织在窝点及公安机关周边安排专人放哨,密切关注公安机关动向,如有情况迅速转移,逃避打击。

一旦被发现,“传销组织”就成为这些暴力团伙的“保护衣”。“戒律”规定,一旦某个寝室案发,成员就主动交代“我是传销,我是受害者”,不涉及其他寝室,警方对普通成员只能做遣散处理。其他寝室成员则进入应急模式,在公检法等门口“放羊”盯梢,同时将买了车票送上车的成员接回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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