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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回应社保税征 将为降费率创造条件(2)

据介绍,目前,各地税务、财政、人社、卫生健康、医保等相关部门,正在省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加强协调配合,开展征管职责划转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征管职责划转后,各相关部门将进一步密切协作,提高信息共享效率,完善相关配套制度,规范提升社会保险费征管水平;将进一步优化缴费流程、拓宽缴费渠道,联合探索关联业务“一站式”办理方式,切实降低缴费成本,提高缴费便利度,提升缴费人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只变更征收主体,原有政策保持不变抓紧研究降费率、不增加企业负担的政策。最近,一些企业担心,实行税务征收会不会增加企业负担?

实际上,9月18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要求,“在社保征收机构改革到位前,各地要一律保持现有征收政策不变”“严禁自行对企业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

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当前各地征收体制改革工作正处于准备阶段,社保经办机构和税务部门着力于做好衔接工作,积极建立数据共享平台,“并在改革工作中坚持只变更征收主体,原有政策继续保持不变的基本原则”。

相关负责人表示,为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一方面,进行社保费征管职责划转改革的地方,要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建立部门间常态化信息共享和对账机制。遵循弄清接好历史欠费账目,不自行组织开展清欠工作的原则,稳妥处理好历史欠费问题,确保平稳有序实施征管职责划转。另一方面,已负责征收社会保险费的各级税务机关,在社保征收机构改革到位前,要一律保持现有征收政策不变,不得自行组织开展以前年度的欠费清查,确保征管有序,工作平稳。同时,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对违反规定的依法依规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

记者了解到,统一社保费征收主体,将提高社保费征收效率,有利于促进各类企业职工参保缴费,更好地维护职工权益。这些改革同时将为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减轻企业及职工缴费负担创造有利条件。

据悉,为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激发市场活力,相关部门还将认真进行分析测算,抓紧研究提出适当降低社保费率、确保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的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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