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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走16年分遗产 母子为争百万遗产闹上法庭(2)

母子重逢,竟是父亲葬礼上索要遗产

蔡冰对记者说,母亲从2000年带着姐姐离开家后,这16年来一直没有跟父亲或者他联系过,更没有回来看过他们,只是姐姐在2010年回来过两次,只住了一两天就走了。

对于母亲为何离家出走,蔡冰说那时他才6岁,没有太多印象,也没有恨过母亲,反倒是思念或者说是对母爱的渴望超越了这种恨。“没有恨过我母亲,毕竟,不管怎么说,她把我带到这个世界上,虽然她不管我。”蔡冰说,他当时想虽然母亲不管他,但还有父亲。

直到蔡冰的父亲2016年底遭遇车祸去世,母亲才出现。母亲的举动让蔡冰潜意识里,开始由爱转恨了。“她做出这样的事,我真的,真的就有点恨她了。”蔡冰毫不掩饰地对记者说道,2016年12月份,父亲去世时,蔡冰的堂哥通知了他姐姐,让她来参加父亲的葬礼,母亲也跟着一起来了。

“我跪在那儿给父亲守灵的时候,她就过来和我谈分钱的事。她直接说钱怎么分,要不要给你姐买套房子?要不要给我点钱?”蔡冰回忆称,他当时没有拒绝,后来母亲又找他谈过一次。蔡冰对母亲说,“你就在这边生活,我照顾你,我会养你。以后等我有了孩子,你也能帮着带带,这样就挺好的,我也会给姐姐30万首付买房。你都五六十岁了,拿钱也没有多大用处。”但让蔡冰失望的是,母亲和姐姐都不愿意,说只要钱,要求分一大半,算起来七八十万的样子,这让他伤心且失望。

2018年3月17日,作为被告的蔡冰接到法院的传票,母亲和姐姐起诉他,要求分割父亲及他的财产,共计要分77.5万元。

宿城区法院经审理查明事实如下:原告周某英与案外人蔡某俊于1987年共同生活,1990年8月9日生育一女蔡某,1994年8月15日生育一子蔡某(即蔡冰)。2000年,原告周某英独自带原告蔡某离开宿迁到外地生活至今。

法院判决,被告蔡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给付原告周某英(即母亲)拆迁款79466元、给付原告蔡某(即姐姐)拆迁款103999元;关于蔡某俊(即父亲)的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原告周某英应分得137800元,原告蔡某应分得206700元。而被告蔡冰应分得344500元,并驳回原告周某英、蔡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那么当初蔡冰的母亲为何要带姐姐离家呢?记者想听听她们的说法,多次拨打蔡冰的姐姐电话,试图了解她母亲当年离家的原因和此次起诉的理由,但很遗憾,对方多次掐断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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