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外接信息系统自查结束 暂停新增信托等交易(2)
据券商人士透露,监管层多次强调,证券公司在使用外部接入信息系统开展证券业务时,不可从事六项活动:
一是未经证监会批准,为客户与客户、客户与他人之间的融资、融券提供便利和服务;
二是为客户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规避信息披露义务及其他不正当交易活动提供便利;
三是为外部机构和个人非法从事证券活动提供便利;
四是向客户介绍场外配资活动;
五是进行利益输送或者商业贿赂;
六是其他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自律规则禁止的行为。
此外,监管层还要求各证券公司加强信息系统外部管理,充分评估信息系统的支撑能力,加大资源投入,定期开展压力测试,切实防范信息安全事件,维护市场稳定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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