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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平台怎样良性退出(2)

首先,建立不同等级的预警机制,银监会定期披露P2P平台经营及逾期状况,针对最高等级预警,由银监会指定专业机构托管平台,实现平稳过渡。对比其他发达国家P2P行业发展历程可以发现,大多数P2P平台会被市场淘汰,最终市场会呈现行业寡头与细分市场上垂直P2P平台共存的格局。国内P2P行业经历了信贷规模“爆发式增长”到平台“倒闭潮”是对上述发展规律的验证。因此,银监会应当及时地建立P2P预警机制。鉴于行业债权清收和转让的复杂性,由专业机构托管经营困境的平台,有利于在细节上把控该平台,使平台有希望通过并购或重组避免破产带来的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

其次,对于银监会拟批准退出的平台进行专项审计和法律调查,构成非法集资等犯罪行为的,以单位犯罪论处。此前银监会对P2P涉嫌非法集资列举了三类。一是搞资金池;二是借款人发布大量虚假借款信息,用于投机或放高利贷赚取利差;三是采取借新还旧的庞氏骗局模式。非法集资是平台绝不能触碰的红线,在平台退出机制中应该予以充分重视,严厉打击违法平台。

第三,建立个人破产制度,对于退出的平台负有管理责任的公司高管实行个人破产。当前P2P平台的商业模式一般采用品牌经营与低成本规模化相结合的方式,在达到一定规模前很难盈利,如果平台后续未能推出核心产品,就会面临无法实现业务目标的风险。那么作为平台领头人的高管来说难得其咎,借鉴建立国外普遍实行的个人破产制度,促使平台高管更审慎的履行自己的职责,也是对P2P行业发展大有裨益的。

最后,建立有效的善后经营机制。P2P应当预先对平台的投融资清退、破产后债务追讨工作做出妥善的安排。一旦进入破产清算环节,平台可以在银监会授权的托管机构的监督下,对尚未完成偿还的债权进行妥善的处置。类似的“生前遗嘱”同样存在于国外监管机制中。

综上所述,P2P行业的健康持续发展不但要在行业准入和平台运营下功夫,如何在法律法规的护航之下实现良性退出,同样值得主管机关和业内参与者深思熟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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