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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股权众筹融资造假 需清楚股权众筹价值(2)

各方需清楚股权众筹的价值

要防范创业者为代表的融资方在股权众筹活动中可能出现的造假行为,从最根本上来说,需要提升参与股权众筹活动的各方对股权众筹价值的认识程度。同时,需要丰富股权投资的基本知识,才能够让各方在诚信和理性的框架内进行股权众筹投融资活动。

原因在于,现阶段,股权众筹的造假的出现往往与两方面因素分不开。一方面,创业者为获取投资人的信任和投资信心,吹嘘团队实力,夸大项目的成功概率,为投资人画大饼。另一方面则是在于投资人对于股权众筹活动的性质、价值以及基本操作方法不明,而导致容易想的太美,从而迫使创业者故意或者迫不得已造假以获取信任。

因此,为了尽量杜绝创业者造假的现象或者消极结果的出现,股权众筹活动参与者应该进一步明确股权众筹的性质、价值和本质。近期,央行等十部门发布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中指出,股权众筹属于公开小额股权众筹融资活动。同时规定股权众筹融资方应为小微企业,而小微企业也一般都是种子期、初创型的公司。

这就意味着股权众筹本是更多的大众投资人扶植小微企业创业的股权投资活动,而不是高大上的创业团队寻求牛哄哄的投资人的活动。由此才能够让创业者不盲目打造自身高大上的身份,而是真正将对资金和资源的需求呈现到投资人面前;同时投资人也才能够真正了解股权众筹活动的风险和股权众筹投资标的的性质,让投资人从追求高大上融资方的目标中解脱出来,从而让创业者能够脚踏实地研发产品和开拓商业模式。最终真正让所谓草根投资者手中大量闲置资本与渴求资本和资源的初创企业融资人对接,真正解决创业过程中的种种痛点。而不是通过造假来做一锤子买卖。

让创业者带上镣铐舞蹈

当然,依靠创业者的自觉远远不够,还需要让创业者带上镣铐,从而真正制约其行为。

首先投资人应该具备一定的行业素养和项目判断能力,甚至是基本财务知识等,并充分分析研究项目方的商业计划书等材料,才能够较好地甄别项目方提供信息的真假,从而做出正确的投资判断。

其次,作为股权众筹中介,平台方面应该认真详尽地开展项目路演、尽职调查等服务工作,帮助投资人筛选、评估项目,并制约创业者的行为,尽可能保障平台上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同时应该把握好法律底线,尤其不得与项目方串通,来欺骗投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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