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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钢:全力以赴让注册制在明年三月有结果(4)

2、带来市场定价的规则

其实,不同国家的发行制度都是不一样的,包括像台湾、日本,甚至是德国等大部分国家都是从一开始管制比较严格的一种制度,慢慢转向一种比较开放的、以市场同业自治为主的制度。但是,无论哪一种发行制度,都是在投融资者之间找到利益的平衡点,在不同的历史阶段,这个利益的平衡点是不一样的。

而资本市场运行的制度环境是决定发行制度选择的重要因素。我记得十多年以前中国有个很熟悉的口号,“资本市场为国企改革服务”,大家那时候觉得挺正确的,国企改革就需要资本市场。现在想想对吗?国企是融资者,当资本市场为它服务的时候,证券市场整个的规则就是严重有利于融资者,也就是资本市场替国企来圈钱,帮它完成国企改造。当国企把大量的不良资产剥离出去后,再通过上市从老百姓(603883)那里圈了很多钱,于是,亏损的国企一下子就变成了盈利的国企,现在国有资产庞大的基础,跟那时候资本市场的功能定位是有关系的。这里我也不去做历史的评价,但从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角度,资本市场应该考虑投资者的利益,否则投资者就会离开市场,所以大部分资本市场都会慢慢走向均衡性的市场。

每一个发行制度都是跟它的历史相结合的,我们新股发行制度从一开始的审批制,发展到2005年以后号称是核准制,但由于我们的核准带有太强的行政权力色彩,其实跟审批制还是没有完全脱钩,所以,我们现在有点像审批制,有点像核准制,接下来就是往注册制方向发展。从趋势上来看,各国对公开发行股票的审核标准在趋松,审核标准在不断降低,也就是说,监管者权力放到一个比较小的地位,只要拟上市公司不违法违规,股票发行的选择权交给市场,只要市场愿意接受,公司怎么亏损都可以,IPO定什么样的价格都可以。

信息披露制度:很多人说股票价格太高不公平,其实,公平与否,第一个关键在于双方信息是否对称,存不存在欺诈行为;第二个关键在于双方是否自愿交易。只要是信息透明的自愿的交易,任何一种价格都是公平的。在这种原则下面,政府就不会去管市场定价的具体市盈率,比如现在完全市场化的美国,发行时就是管住上市企业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美式累计投标询价制:为什么高报价在中国股票市场会遭到诟病,因为里面存在一种猫腻:目前机构并不需要为自己的报价负责,于是有些机构就会报很高的价格,但是报完以后只买一点点,而且最后的买价是使用大家报价的均价,肯定低于自己的高报价,这种报价制度会拉升股票的价格,导致价格操纵。而在美国股市,机构要为自己的报价负责,报了最高价就要以最高价买这个股票,就跟上海在没有进行价格管制之前的车牌竞拍制度一样:你报10万就10万块一张,你敢瞎报吗?你不敢瞎报。每一个报价的投资者,要为自己的报价负责任,既然报出这个价,就说明你认为它值这个钱。中国目前投标的报价制度是存在漏洞的,但这个操作漏洞是可以堵上的,只要让投资者为自己的报价负责,并且对购买的数量也做出一定的要求,这样的规定就能剔除价格操纵的一种猫腻。

自主配售制和超额配售选择权:现在中国股票发行既然没有自主配售,那么中介机构可以把价格抬的很高,卖不出去总承销商负责,注册制以后,机构的综合能力,包括股票客观的定价,都会成为整个发行过程中必须把握的东西。当发行股票很容易后,可能大家都觉得没有必要圈那么多钱了,也不会再有超额配售。

总之,整个发行的制度实际上都是逐渐宽松的,随着市场的成熟,市场的权力是越来越大,这是整个全球发行制度变化的一个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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