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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制授权草案提请审议 草案结果将在本周内揭晓(2)

肖钢在就草案进行的说明中表示,与股票发行核准制度相比,注册制是一种更为市场化的股票发行制度,其主要内容包括:

以信息披露为中心,完善信息披露规则,由证券交易所负责企业股票发行申请的注册核准,报证监会注册生效;股票发行时机、规模、价格等由市场参与各方自行决定,投资者对发行人的资产质量、投资价值自主判断并承担投资风险;监管部门重点对发行人信息披露的齐备性、一致性和可理解性进行监督,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严格处罚欺诈发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等行为,切实维护市场秩序和投资者合法权益。

《证券法》修订草案今年4月已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据了解,鉴于对《证券法》的全面修改涉及资本市场法律制度的顶层设计,目前国务院有关部门正在针对前一时期证券市场异常波动的情况,认真总结经验教训,研究在证券法修改中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这仍然需要一个过程。而通过授权方式先行推出注册制改革,也将为后续修法提供借鉴。

上证报记者获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在对草案提出的审议意见中提出,落实“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任务,涉及证券法相关制度的调整。同时,股票发行注册制,没有实践经验,需要在探索中逐步完善相关制度,将实践证明可行的纳入证券法修订草案。据此,以授权决定的方式实施此项改革,是可行的。

这意味着,注册制实施虽有过渡期,但其改革思路、制度要求是一以贯之的,在两年授权过渡期内实施的注册制改革,与未来通过《证券法》修订明确的注册制实施要求,将实现平稳衔接。

公开信息显示,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21日至27日召开,注册制实施相关草案昨日提请审议后,还将在本周内经过讨论、并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审议后,根据审议情况决定是否提请本次会议表决。

根据会议安排,对提请此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草案进行表决是最后一项议程。也就是说,草案的表决结果将在本周内揭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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