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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余私募遭监管 私募行业或进行一次大范围洗牌(2)

新规引而待发

自2014年启动登记备案制度以来,监管部门对私募基金行业的规范日益收紧。草莽时代的遍地开花渐渐成为过往,在募资行为管理规则、信息披露指引等相关措施出台后,私募行业或将完成一次大范围的洗牌。

郑孝和对本报表示,过去金融产品管理往往是审批制,当前的备案制实际上是一种超前的管理方式。不过,登记备案办法推出之后,并没有立即推出相应配套办法,直到近期相应配套措施才逐步完善。

2015年12月16日,《募集行为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目前征询已经截止。基金业协会同时配套发布了私募基金投资者风险调查问卷、私募投资基金风险揭示书内容与格式指引、《募集行为办法》反馈意见登记表等。

郑孝和认为,规则的推出将改变过去行业无章可循的问题,私募基金从寻找投资人、发行产品,到风险评估、后续管理,开始有了行为规范。从目前国内情况来看,随着中产阶级崛起,高净值人群增多,也带动了大量的私募机构出现。但是投资者理财观念不健康、追求短期收益的问题依然突出,与此同时,财富管理、资产管理市场混乱无序,机构良莠不齐。

因此,若《募资行为办法》等配套规则发布实施,意味着2016年将是私募行业真正意义上的规范元年。他预计,在这个过程中,可能会面临一次大洗牌,规范、专业的机构可以很快步入正轨,而比较草莽的小机构则可能因为较高的规范成本而被淘汰出局。

不过,对于当前的监管措施和规则,业界也存在不同看法。前述上海私募人士就认为,当前行业自律组织较多,名称各异,对机构会形成“寻租式”监管。其次,检查结果的通报方式也需要改进,问题较小的大机构和问题很大的小机构并列公布,容易引发一定恐慌情绪甚至误导。第三,备案制不能给企业增信,但程序相对复杂,可以简化。

郑孝和也认为,最新的监管规则也有完善空间。比如在宣传方面,通过微信获取客户,是否属于公开宣传,是否应该受到限制?

“不能在报纸、电视台公开宣传产品这是可以理解的,但是朋友圈微信也不让弄,就有些过于严格,因为微信本来就是小众的。但是,如果自媒体和圈层媒体都不能做,那怎么把信息传递给客户?”郑孝和说,业务承销都需要合理的渠道,而现在需要适应新的沟通方式,比如微信。

在他看来,一方面,私募寻找投资人,通过“圈层”关系发展客户是比较常见的方式,而且在特定“圈层”中,人数几乎都不会超过200人,规模在几十人的占多数;另一方面,对投资者资格和数量的控制,最核心的还是应该放在合格投资人制度。合格投资者,意味着有一定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

此外,郑孝和建议,监管层从上而下的强化“买者自负”观念,这不仅有利于财富管理、资产管理市场契约精神的建立,也有利于打破“保本保收益”和“刚性兑付”的魔咒。

“这个问题可能是制约行业发展的核心问题之一。投资人本身在市场是一个元素,一个参与者,如果资金方是强势方,是不公平不对等的。”在他看来,市场参与主体之间应该是一种平等的契约关系,只有平等,市场才能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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