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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如何计提业绩报酬 哪种方式更为公平?(2)

计提方式多有不同

投资者要知道的是,同样的业绩报酬,因为算法的不同,对私募管理人的驱动,及投资人实际让渡出的收益,其实并不一样。

早在2009年,银监会正式对阳光私募的业绩报酬提取办法进行规范,其中称盈利与清盘成为提成的必要条件(当时私募只能通过信托形式阳光化)。对此,当时业内哗然群起攻之,在反对的同时,业内提出用“高水位”提成法代替“清盘法”。

所谓高水位是指只有基金业绩超过了基金历史最好水平,基金经理才能提取业绩报酬。譬如,某基金历史最好成绩是净值1.3元/份,而第二年净值回落到1.2元/份,那么虽然这一年基金仍然较发行价1元盈利20%,但该基金经理却得不到业绩提成。如果第二年该基金净值达到1.4元/份,则基金经理可以得到业绩提成,但“高水位”也就提高到了1.4元。这一方法目前已被不少阳光私募采用。

当时,业内认为银监会的新规可能导致阳光私募难以生存。如果要求私募基金清盘后才能提取业绩报酬,虽然从法理上看有一定的合理性,就是说如果不清盘,产品净值所代表的只能是账面价值,每天都是波动的,并没有真正兑现给投资者。但这却违背了长期投资的本意,导致此后发行的阳光私募信托产品为了确保“不饿死”,都会设定1年或者2年较短存续期,对行业的发展也不利。

“高水位法”在是否适用中国这样特殊的市场环境也被一些人质疑。这些观点认为,在中国这样的大起大落、牛短熊长的市场上,特别是在大量私募并没有对冲机制的情况下,“高水位提成”在中国市场上对私募是很高的要求。在国外,高水位用于对冲基金,因为对冲基金是追求绝对收益的。

不过据了解,目前高水位法和清盘法均有私募在使用,也是投资者与私募基金管理人互相之间协商的结果。两者各有利弊,主要也取决于私募管理人的投资风格,对投资者利益的重视程度,以及投资者的接受程度。

另外要提醒的是,事实上目前还存在每年清零的计提方式。比如去年跌到7毛,接着今年从7毛开始重新计算水位,初始化净值为1元。能清零的产品,可以更早地开始计提业绩报酬,而有的投资人因此为只是减少亏损的净值反弹部分来付业绩报酬。

同时投资者也应该关注计提业绩报酬的频率问题。通常来说是越长越好,目前一般有按月的、按季度的、半年度的,以及一年计提一次的。周期越长,一般是越倾向于投资者。比如一个月上涨10%,到下两个月下跌10%,那么实际上投资者并没有赚钱,就不产生业绩报酬。但如果是每月计提的,情况就不同了。

另外,目前在计提业绩报酬的计算上也有两种方法,一种是减扣净值,大家比较熟悉;二是最近被报道的缩份额法,则是普遍较为陌生的。两种方法也是各有利弊,但如果是缩份额法,对信息披露就有非常高的要求。

如何选择

最有利于投资者的方案就是投资者赎回或者基金清盘时计算业绩报酬,但可能会导致管理人无法及时获得业绩报酬,反而无法激励管理人。而最有利于管理人的方案是每天计提,将净值每天波动的正收益部分都计提业绩报酬。这种方案的缺点是非常不利于投资者。

一般都采取较为折中,利于双方的业绩报酬方案。但如果计提频率较高,就可能出现投资者大幅亏损,但基金管理人获取了大笔业绩报酬的现象,有悖于利益和风险共同承担的初衷。

在国外也存在相同的问题。所以目前国外部分基金甚至提供了更进一步的业绩报酬计提方案,就是对于业绩报酬递延支付,如果计提业绩报酬后投资者可以赎回时发生亏损,退回相应的业绩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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