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市场首例重大违法退市 *ST博元被强制退市(2)
从“老八股”到“问题股”
从最初的沪市“老八股”之一到如今首例重大违法退市,*ST博元一步步“沦为”资本市场的“反面典型”,决非公司一时不察,短时之失,实为主观故意,持续违法违规,且涉及金额巨大,情节严重。
2008年6月,*ST博元实施股改,当时公司第一大股东勋达投资及第二大股东许志榕承诺,股改实施后,公司2008年业绩不低于4500万元,2008、2009年两年累计实现净利润不低于1亿;实际净利润与承诺净利润之间的差额部分,将由勋达投资和许志榕以现金方式补足。尽管2008年承诺达标,但2009年公司亏损4.72亿元,而承诺方未履行支付股改业绩补偿款。
2009年3月,勋达投资所持股份遭法院冻结,此后2010年4月,余蒂妮通过珠海华信泰投资有限公司支付1.85亿元,以司法拍卖的形式获得勋达投资所持股份,并签署承诺函,承诺由“华信泰”代“勋达投资”履行所拍得股份相对应的股改承诺。2011年4月29日,公司公告称,股改业绩补偿款已支付到位。2011年6月30日,华信泰等股东所持有的6637万股(约占总股本34.8%)解禁。
然而,所谓的“股改业绩补偿款支付到位”被证实是个谎言。2014年6月18日,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被证监会立案调查。证监会行政调查结果显示,上述公告中股改业绩承诺资金逾3.8亿元未真实履行到位。
为了“圆谎”,*ST博元通过多种手段,意图掩盖这一事实。在2011年至2014年期间,公司多次伪造银行承兑汇票,虚构用股改业绩承诺资金购买银行承兑汇票、票据置换、贴现、支付预付款等重大交易,并披露财务信息严重虚假的定期报告。从金额上看,2011年至2014年,*ST博元在其各定期报告中虚增资产、负债、收入和利润,金额巨大。
例如,公司2011年年报至2013年年报中,对应虚增资产3.47亿元、3.65亿元、3.78亿元,占资产总额69%、62%、62%,2012、2013年,对应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1893.2万元、2365万元,分别占利润总额90%、258%;同时,2014年半年报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317.4万元,占利润总额1327%。
造假让*ST博元维持着上市之身。数据显示,*ST博元2010年年报披露的净资产为-3.62亿元,追溯调整后,公司2010年至2013年连续4个会计年度的净资产均为负值。
无论是其动机、手段、金额、后果,*ST博元的违法情节可谓严重,证监会经立案调查,发现公司的上述违法行为后,于2015年3月26日,以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和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将公司及主要负责人移送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