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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净化IPO环境 依法从严全面执行退市制度(2)

果断启动欣泰电气退市程序体现了从严监管

所谓欺诈发行,是指发行人不符合发行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核准的行为。从概念的界定可以看出,欺诈发行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突破诚信底线、无视法律权威,严重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是证券市场最为严重的证券欺诈行为之一。发行是资本市场的入口端,在监管转型的大背景下,对入口端的事后追责如果不决绝、处罚机制如果不严明,让虚假欺骗的公司进入资本市场的违法成本很低,这个市场就没有诚信可言,资本市场的基础也将荡然无存。

因此,对待欺诈发行,监管要有严肃的态度,不能有丝毫的“人情账”。尤其是退市牵扯各方利益,关系错综复杂,面对不同利益方的阻力,在大是大非面前,监管层必须要服从于资本市场发展大局。放眼全球,欺诈发行从来都是各国监管机关执法监管的重点,我国证监会对此类违法违规行为也一直保持高压态势,依法严厉查处。

今年以来,证监会对欺诈发行、信息披露违法类案件严格执法常态化。上半年,证监会新立IPO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件33起,处罚信息披露违法类案件15起。在不远的将来,把退市发展为常态化的日常工作,让上市公司主动退市,都是可预期的现象。

针对欣泰电气的稽查执法、行政处罚体现了全面监管。

欺诈发行类案件,违法行为持续时间长、造假手段复杂隐蔽,单靠某一家主体之力是做不了的,涉及的违法主体必然类型众多,构成了一个完整链条。

这个违法链条上,既有上市公司及其董监高、原始股东,也有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服务机构。对待这个链条上的每个环节都要追责问责,凡是违法违规的,必须依法从严监管。

本着“绝不放过任何一个涉案主体、绝不放过任何一项违法失职行为、绝不放过任何一项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的原则,证监会充分行使和发挥行政、自律组织的职权职能作用,严格追究、推动落实案件责任人应当承担的行政、刑事和民事法律责任,对欣泰电气的相关中介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坚决予以查处,全面追究责任。

今年4月,证监会针对前期已经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部署了对审计机构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立案调查,对保荐机构兴业证券启动初步调查程序,并已根据调查掌握的情况转入正式立案调查;对法律服务机构东易律师事务所正式启动立案调查的行政执法程序。

IPO是资本市场发挥直接融资功能、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方式,有赖于市场参与各方坚守诚信、依法合规、勤勉敬业,把投资者权益保护放在最为突出的位置。在欺诈发行事实已经认定,退市程序开始启动的当下,更应该重视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权益,多措并举,多元化解,支持投资者依法维权。

根据创业板上市规则,欣泰电气股东在公司暂停上市阶段和终止上市阶段还有两段交易机会。目前欣泰电气已经收到证监会处罚决定书,预计公司股票7月12日开市起复牌,投资者可以注意投资风险,自行进行操作。

从目前已开展的工作看,欣泰电气投资者保护工作正三措并举:一是冻结或限制行政责任当事人的原始股份;二是券商先行赔付,兴业证券拟使用自有资金5.5亿元设立欣泰电气适格投资者先行赔付专项基金,切实履行了保荐机构归位尽责的职责;三是在日常监管过程中,辽宁证监局、深交所对欣泰电气剩余的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监管,并督促欣泰电气管理层履行勤勉忠实义务,确保欣泰电气正常生产经营。

欣泰电气案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不仅为未来欺诈发行退市、创业板退市提供个案标本,更重要的是,让市场参与各方看到了监管部门对重大违法行为“零容忍”的坚定决心以及交易所严格执行退市制度的坚决态度。

相信在依法监管、从严监管、全面监管的工作要求下,欺诈发行在中国资本市场将“无路可逃”,退市制度在中国资本市场将被严格、严肃执行,发展为常态化工作,IPO将成为市场参与各方坚守诚信、勤勉尽责的正面“赛场”,最终市场运行秩序得到有效维护,市场运行基础得到深化夯实,IPO环境得到进一步净化,中国资本市场也将更加健康、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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