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阶段逾万家私募被注销登记 扶优限劣促行业发展(2)
被注销机构可重新申请登记
私募基金管理人被注销登记并非被判“死刑”或被判禁入。协会昨日重申,依据《公告》注销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工作,不是对相关机构的自律处分,被注销登记的机构若有真实业务需要,可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和《公告》的要求,重新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实际上,《公告》实施以来,私募基金登记备案工作一直按规定正常开展,相关工作从未停止或暂停。
此外,针对2016年2月5日前已登记,且在2016年8月1日前已补提法律意见书申请或提交首只私募基金产品备案申请、正在办理过程中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协会将适当顺延办理时间,并将公示办理状态。协会提醒相关机构结合实际情况,合理规划,尽快完成登记备案工作,针对无法满足《公告》相关要求的机构,协会将于2016年底前予以注销。
目前,在协会登记并公示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机构超过1.6万家,其中《公告》发布后新登记机构超过800家,机构登记的质量显著提高。在所有登记机构中,已备案私募基金产品的机构超过1.2万家,备案私募基金产品超过4万只,认缴规模约7.8万亿元,实缴规模约6.5万亿元。
对于下一阶段的工作,协会相关负责人介绍,将抓紧建设行业信用积累和失信约束机制,全面覆盖私募基金管理机构、私募基金产品和基金从业人员三个方面,为有信誉的基金管理人赢得社会公信和行业信赖提供有力支持。同时,协会将尽快完善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和分类公示制度,通过不断完善私募基金行业自律管理的规则体系,营造规范、诚信、创新的私募行业发展环境,推动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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