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复华子公司或领营改增后第一大罚单(2)
复旦复华收到2.67亿罚单
9月13日,复旦复华公告称,收到沪国税《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拟对复华药业应补缴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税款处1倍的罚款,共计147,718,733.39元;同时,沪地税亦发布相关告知书,拟对复华药业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处1倍的罚款,共计118,772,115.13元。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称,复华药业在2012年7月~2014年11月期间,收受国生基地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408份,货物品名为日本产谷胱甘肽原料,数量45500公斤,金额为814,478,633.04元,税额138,461,366.96元。另外,该公司于2012~2015年期间,收受上海奇泓企业管理咨询事务所等7家公司虚开的增值税发票共计468份,金额37,052,336.12元,税额2,223,141.03元。
上海市地税局方面的处罚前两项与上述国税一样,较之多出一笔的是,复华药业于2009年~2012年期间,收受上海奇泓企业管理咨询事务所等10家公司虚开的普通发票共计505份,合计68,536,205.39元。
按照公告显示,复旦药业或需缴纳近2.67亿元的罚单。有业内人士指出,这是2016年7月营改增后,第一家被“揪”出来的医药企业,而且罚款金额之大,也是今年以来医药领域最大的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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