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公司新监管办法出台 最低净资本提至3000万(2)
最低净资本要求提高一倍
邓舸指出,此次修订主要针对上述已经不适应市场发展的相关规定,旨在更好地引导期货公司稳健经营,增强行业整体竞争力。具体涉及最低净资本要求、净资本计算标准、资管业务风险计提范围与标准、次级债计入净资本、强化监管要求等五方面。
具体来看,修订版《管理办法》首先提高了最低净资本要求。随着期货市场规模扩大,期货公司用于防范结算风险的资本规模也应随之增加,本次修订将最低净资本要求由1500万元提高至3000万元。
其次,按流动性、可回收性及风险度大小进一步细化资产调整比例,提高净资本计算的科学性。例如,按照市场风险大小对股票、债券、基金等金融资产进一步细分,市场风险越大,金融资产调整比例越高;房产、土地使用权在内的长期资产流动性较差,全额扣减净资本。
三是调整资产管理业务风险资本准备计提范围与标准。具体规定,将资管子公司业务规模纳入风险资本准备计提范围;增加风险计算维度,补充计提操作风险资本准备,计提标准为资管业务收入的15%;调整按规模计提风险资本准备的比例,按定向资管业务的1%、非结构化集合资管业务的1%、结构化集合资管业务的2%计提风险资本准备。
四是明确期货公司次级债计入净资本的具体规则,规定到期期限在3年、2年、1年以上的长期次级债原则上分别按100%、70%、50%的比例计入净资本,并要求次级债计入净资本规模不得超过净资本(不含次级债累计计入净资本的数额)的50%。
此外,本次修订进一步强化对期货公司的监管要求,强化期货公司压力测试机制;加强对风险监管报表的编制和报送的要求;增加派出机构对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计算过程进行检查的内容等。
据悉,证监会还制定了《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报表编制与报送指引》,作为《管理办法》的配套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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