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开展区域性“债转股”试点 省内金融机构“分羹”(2)
省内金融机构“分羹”
云南还提出省内金融机构,包括富滇银行、红塔银行、云南省农信社等,纳入区域性“债转股”实施机构范围,参与并支持全省开展“债转股”。目前,全国各地相继推开的“债转股”中,均以大型国有银行为“主角”,比如建设银行。
刘锡标认为,当前,“债转股”具备一定的“契机”意义。一方面,通过参与到本地区省属国企的“债转股”,本地区金融机构能获得一定的发展机会,这对提高本地区金融行业企业的发展和创新具有一定程度的推动意义。
另一方面,作为本地区的金融机构,这些银行过去或多或少与省属企业存在一定的债务联系,通过参与“债转股”,亦能缓解自身的呆坏账压力。“实际上就是共渡难关。”刘锡标说,如果金融机构在这轮“债转股”过程中,大量的呆坏账没有得到处理,恶化的最终结果是被拖垮。
早前云南曾出台方案提出,通过3-5年的努力,做大做强云南省金融产业,成为面向南亚东南亚的金融服务中心。事实上,从云南省国资委此番提出的思路来看,无论是“瞄准”重点行业企业,还是让省内金融机构参与并支持“债转股”,二者的核心均为:全省范围开展区域性“债转股”试点。
云南国资委婉拒记者的采访要求,并表示“现在还不成熟,只有初步想法”,“还什么都没有”。“关键还是要看云南省内金融机构具体怎么参与,具体模式是什么。”中山大学企管所高级研究员黄斌全对记者分析,参与方式和具体运作模式,将直接决定本地金融机构承受多大压力,出资参与“债转股”意愿是否强烈等一系列关键结果。
黄斌全还认为,相比大型国行的资金雄厚、运作成熟,地方金融机构参与“债转股”,对自身来说也是一种能力的考验,这个过程难以直接套用大型国行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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