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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人民币结算如何退税?

最佳答案

一、出口企业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须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内收汇(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为收取人民币,下同),并按本公告的规定提供收汇资料;未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内收汇的出口货物,除本公告第五条所列不能收汇或不能在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期的截止之日内收汇的出口货物外,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口企业,在申报退(免)税时,对已收汇的出口货物,应填报《出口货物收汇申报表》,并提供该货物银行结汇水单等出口收汇凭证(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为收取人民币的收款凭证,原件和盖有企业公章的复印件);对暂未收汇的出口货物,生产企业应在《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的“单证不齐标志”栏(第20栏)中填写“W”,暂不参与免抵退税计算,待收汇并填报《出口货物收汇申报表》后,方可参与免抵退税计算。

励艳卉擅长 理财 领域问答
其它答案

1、在到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税申报时,建议将试点的相关证明的原件、复印件以及其他能够说明业务为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准备好,一并携带,如果税务机关需要确认企业试点运行身份时,可以直接提供给税务机关,避免往返税企,造成进度延误;

2、在采集跨境贸易人民币业务出口退税申报明细数据时,在备注栏上,增加相应的备注,如“KJMY”(跨境贸易缩写),目前没有对此进行规定,如果税务机关有明确的规定,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在备注栏设定标志,否则可以按照建议的方式录入备注信息

念晓桐擅长 社保 领域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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