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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医药销售劣药遭处罚:注射液瓶惊现玻璃颗粒

注射液瓶惊现玻璃颗粒 柳州医药销售劣药遭处罚

注射液质量问题堪忧

7月6日,广西柳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方微信平台的一篇处罚信息的文章曝光了10条柳州境内关于食品药品违规的处罚结果。其中,广西柳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柳州医药”,603368.SH)销售的,由浙江瑞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新药业”)生产的“盐酸多巴酚丁胺注射液”(生产企业为2ml:20mg×10支/盒,批号为20140141)经检验不合格为劣药。

柳州医药售劣药遭处罚

处罚结果显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75条规定,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记者采访柳州医药证券事务部,工作人员则告诉记者,由于药品的问题并非柳州医药在配送过程中所产生的,因此瑞新药业应负全责。

瑞新药业生产的这款药品到底出了什么问题?最终的责任应该由谁来负责?

未进行信披

据记者了解,在此次销售劣质药事件,柳州医药并未按上市公司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对此,柳州医药证券事务部工作人员则表示,“由于此次处罚金额小,且处罚主体并不是柳州医药,因此可以不予进行信息披露。”

根据我国《药品管理法》规定,药品成分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为劣药。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劣药论处: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超过有效期的;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辅料的;其它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

由柳州医药销售,瑞新药业生产的盐酸多巴酚丁胺注射液属于上述哪种情形呢?

瑞新药业制导部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针对这次抽检还未落实最终处理办法,瑞新药业生产的药品并没有质量问题,真正出现问题的是注射液玻璃瓶,检察人员在玻璃瓶里发现了玻璃颗粒和碎屑,属于可见异物。

“这并不是我们企业药品生产出现的问题,而是药品包装出现的问题,事实上国内生产的玻璃瓶发现可见异物,是行业的普遍现象,不过医生用的一次性注射针头,会将异物过滤掉,因此异物不会被注入到人体内。”该负责人告诉记者。

记者在瑞新药业生产的盐酸多巴酚丁胺注射液的使用说明上看到,其用法是将多巴酚丁胺加于5%葡萄糖注射液或0.9%氯化钠注射液中稀释后,以滴速每分钟2.5~10μg/kg给予。一次性注射针头确实可以对玻璃碎屑产生一道物理隔离。

“此外,出现这样的问题属于药品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中存在的风险之一,我们供给柳州的药品量非常大,此次只有1支查出来有可见异物,因此应该不会造成很大的影响。”该负责人补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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