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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汽车消费潜规则 购车时应了解合同细则(3)

案例三

收取“续保押金”退还

今年6月4日,消费者刘女士投诉称,她在某4S店购买汽车时,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收了2000元“续保押金”,要求车行退还押金。

刘女士在购车时与4S店签订了购车合同,约定在车行做全保和贷款,4S店赠送铝合金箍、车膜、座套、雷达、脚垫,购车合同并未写明消费者要缴“续保押金”。

对此,4S店工作人员解释说:“因为消费者是贷款购车,所以要求其在4S店上保险,这也是业内通行的规则。为防止第一年过后消费者不再在4S店续保,所以收取了‘续保押金’。”

监管人员向4S店负责人宣讲了《消法》第九条的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经调解,4S店退还了刘女士2000元“续保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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