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族式地下钱庄产业链被侦破 涉案金额均达数百亿元(5)
地下钱庄利率灵活手续费低屡禁不绝
曹启南告诉南都记者,“306”专案虽对第一批抓获的24名犯罪嫌疑人全部逮捕,但认定的非法经营数额远低于实际数额。尽管专案组第一时间冻结了2000余个账户,但接受调查的账户不足300个,无法真实反映出与嫌疑人对应的非法经营数额。
与之相对的是,警方发现深圳企业普遍都在香港设有离案公司,通过离案公司收取外销货款,境内工厂、企业需要资金时,再通过地下钱庄将一部分外汇转移进来使用。同时,地下钱庄在利率上比银行更灵活,而且手续费普遍不高(一般在千分之二到千分之五,如果交易额较大还有优惠),造成深圳一些工厂、企业,甚至个人出境消费、留学,都愿意通过地下钱庄买卖外汇。
公安部经侦局反洗钱处处长李明照也结合多个案例指出,对地下钱庄的处罚力度弱,导致对犯罪分子缺乏震慑力。法院对嫌疑人非法经营的数额认定,更多地采纳客户指认的数额,导致量刑时轻判,进而导致地下钱庄屡禁不绝。
三类地下钱庄
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反洗钱处副处长束剑平告诉南都记者,地下钱庄是一种俗称,并非法律概念。近年公安机关重点打击的地下钱庄,是指不法分子以非法获利为目的,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擅自从事跨境汇款、买卖外汇、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等违法犯罪活动。
地下钱庄并非中国独有的概念。广义上讲,一切游离于正规汇款体系和正规统计体系及监测之外,具有汇款替代功能,提供转移资金服务或提供价值转移服务的系统或网络,均为替代性汇款体系,也被称为非正规汇款体系,亦称飞钱、hawala(哈瓦拉)等。在英国、美国、澳大利亚等国,飞钱也属非法行为,要受到刑事、行政或民事制裁。
一是跨境汇兑型地下钱庄:不法分子与境外人员相勾结,协助他人进行跨境汇款、转移资金活动。此类地下钱庄出现较早,又被称为“对敲型”地下钱庄,即资金在境内外实行单向循环,没有发生物理流动,通常以对账的形式来实现“两地平衡”。
二是非法买卖外汇型地下钱庄:不法分子在国内外汇黑市进行低买高卖,从中赚取汇率差价。如新疆等地公安机关办理的“8.12”特大地下钱庄案中,犯罪分子在广州、北京等地外汇黑市收购外币,然后再乘飞机携带至乌鲁木齐进行非法买卖外汇活动。
三是支付结算型地下钱庄:不法分子通过设立“三无”公司,采取网银转账等方式协助他人将对公账户,非法转到对私账户、套取现金等进行非法支付结算。此类犯罪手法隐蔽、快速,迎合了一些人非法转移资金的需要,2007年以来发案数量增长比较快。
主要资金来源
犯罪资金
如中国银行河松街支行原行长高山就是通过地下钱庄将巨额赃款转至国外。河南周口中储粮案中,曾任中储粮河南周口直属库主任的乔建军等人也是利用地下钱庄将赃款转移到国外。
企业的“账外账”等“灰色资金”
个人用于出境旅游、留学、购物、大额投资等资金
部分资金可能是正常的,但为了隐瞒真实去向,不想留下痕迹,一般也会选择地下钱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