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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雅人家加菜要给服务费 不交开瓶费顾客不能离开

前晚,市民张先生使用团购券到宣武门附近的丽雅人家餐厅就餐,谁知在结账时被要求缴纳237元的附加服务费,协商后支付了100元酒水费才得以离开。丽雅人家大堂经理表示,没有提醒是怕“客人在用餐中扫兴”。律师表示,餐厅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丽雅人家加菜要服务费

张先生告诉记者,他和朋友使用568元的团购套餐到丽雅人家消费。“在订餐的时候,我问服务员想要点的酒这里有没有,服务员说店内没有。随后她说自带酒水得收开瓶费。”张先生称,虽然自己不认同收取开瓶费,但因为团购费用已经支付,于是默认,“服务员说,每瓶开瓶费20元左右,我觉得可以接受,就带了两瓶酒。”

张先生说,在用餐过程中因为菜量较少,他们又加了一道菜价158元的毛血旺。用餐后结账时,众人却发现这道菜被收取了37元的服务费,而且还有每人20元的茶水服务费,两瓶酒则收取了100元的开瓶费。“茶水费、加餐服务费都没有提前告知,而且开瓶费也从之前讲好的一瓶20元升到50元,这简直是坐地起价!”

不交开瓶费不得离开

记者在张先生提供的消费水单上看到,明确写有酒水服务费、茶水服务费、服务费三个收费项目,共237元。“在我们团购的套餐中就已经缴纳了服务费,现在又在没有告知的情况下多收取了这么多的费用。”而且张先生回忆,在就餐时根本没有服务员在就餐过程中提供全程服务。在反复协商近20分钟后,丽雅人家只同意免除茶水费和加菜服务费,但坚持收取开瓶费,否则张先生等人无法离开,张先生无奈屈从。

记者跟随消费者到达饭店后,看到菜单最后一页注明收取全单费用的百分之十五的服务费,但记者没有看到茶水以及酒水的服务费。饭店表示他们按照规定收取百分之十五的服务费,酒水服务费和茶水服务费也是饭店的规定。至于为何没有提前告知,大堂经理表示,“没有在用餐期间告知。是害怕客人吃饭的时候扫兴。”

餐厅行为已经违法

对此,北京康普律师事务所吴立宏主任律师表示,餐厅的行为已经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首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餐厅就不应该收取开瓶费等附加服务费用,消费者有权拒绝支付。此外,餐厅在收费前也没有提前告知消费者,这点也不符合规定。消费者可以就此情况向消费者协会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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