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顺消费维权渠道 让消费者更好维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正式实施以来,积极作用明显。不过,随着市场的发展,一些新的消费领域明显缺乏有效规制,消费者维权渠道的多而杂让人不知所措。建议尽快出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实施条例,对法律确定的重要制度进行细化补充,使其更具有可操作性。同时,还应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协调机制,完善消费维权网络。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自2014年3月15日正式实施以来,对于改善市场环境、维护市场诚信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全国工商部门和消协组织为消费者挽回了数十亿元的经济损失。然而,随着市场的发展,一些新的消费领域明显缺乏有效规制,消费者维权渠道的多而杂让人不知所措,这些问题必须引起重视。
网络消费已成为侵权假冒的重点环节。
近年来,我国电子商务发展迅猛,网络零售交易额以每年40%的速度增长,网络消费的热度从“双十一”的火爆中可见一斑。与此同时,网络消费也成为消费侵权案件的多发领域。据国家工商总局抽查,2014年的网购正品率只有58.7%;2014年全国工商部门共受理网络购物投诉7.78万件,同比增长356.6%。
预付卡消费领域问题突出。
美容卡、健身卡、洗衣卡、培训卡、购书卡……自己到底有多少张卡,估计连消费者自己都数不清,卡包甚至成为许多人的“标配”。在这些消费卡中,有不少是采取预付费的方式:由消费者一次性支付费用,经营者分次提供商品或服务的消费模式。预付卡消费模式存在一定风险,数据显示,上海市12315平台2014年预付卡消费投诉占到了全年投诉量的一半,主要集中在美容美发、健身、教育培训等行业。其中,一些商家“关门跑路”的事件频发,让消费者面临巨大损失。其次,也有个别商家利用预付卡变相融资、集资甚至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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