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狐狸皮毛标貉毛 被判赔三倍
崔某认为在商场购买的皮衣系狐狸皮毛,与衣服标称的貉毛不符,故将商场诉至法院,要求退还货款并三倍赔偿。日前,密云法院判决商场退还崔某货款12900元,并赔偿38700元。
崔某诉称,2014年其先后五次在商场购买5件女士皮衣,共消费12900元。皮衣水洗标称为貉毛,但经原告送检发现皮衣为狐狸毛皮,崔某认为商场欺诈消费者,故诉请法院判决商场退还货款并承担三倍赔偿。
商场辩称,皮衣均经过出厂检验,系合格产品,皮毛与合格证上的标识、挂牌一致,并未欺诈消费者。争议的仅是配饰部分,且狐狸毛明显贵于貉毛,不认可崔某的检验报告,崔某在检测后再次购买了同款的衣服,不属于普通消费者。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查明,崔某购买的五件涉案衣服有不可拆卸的毛领,标牌显示配饰的材质为貉毛。经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检验,崔某购买的涉案衣服毛领均为狐狸皮毛。法院经审理认为,消费者是相对于生产者和销售者的概念,只要在市场交易中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为了个人、家庭生活需要,而不是为了生产、销售经营活动需要的,就应当认定为“为生活消费需要”的消费者。
崔某购买衣服未将商品再次用于销售经营,商场对崔某不属于普通消费者的辩解不成立。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最终,法院判决某商场退还崔某货款12900元并给付崔某三倍货款的赔偿金38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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